马来西亚对镀锌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报
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日前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0%至26.80%,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福建凯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获零税率,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为7.7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6.80%;韩国为2.21%至31.47%;越南为4.76%至57.90%。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