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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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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体系最完善国家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钱颜

10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0月,我国三级海事审判机构共累计收案50多万件,案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理案件类型从1984年的18项到2016年的108项。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完善,审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的国家。

报告介绍,我国专门化审判体系日趋成熟,先后建立11个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海事法院及42个派出法庭,形成海事法院、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级法院两审终审”的海事审判体系,管辖范围覆盖我国全部海域、通海可航水域和港口。从受理案件范围来看,从受理海上贸易航运相关纠纷为主,拓展至海洋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港口码头建设、海洋特色文旅等新兴领域,特别是涉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海洋经济新业态纠纷快速增加。除海事民事、行政案件外,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有序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表示,我国海事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持续、稳定的高质量司法服务赢得认可与信任。当前,越来越多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在中国海事法院诉讼。一批海事案例被国际组织案例数据库收录,成为研究全球海事司法动态的重要参考。拓宽海事行政审判范围,监督、支持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立足海事审判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加强海事审判专业化建设。

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越告诉记者,在涉外民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最看重的就是能否公正高效便捷解决涉外海事纠纷。201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发布涉及船舶油污、海洋生态损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涉船员纠纷等一系列司法解释、典型案例。中国海事审判准确适用法律和国际公约,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充分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与影响力,以及公正高效便捷解决涉外海事纠纷方面的国际竞争力,获得越来越多中外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国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我国海事法律的灵活性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自主权,也让更多涉外案件当事人享受到了低成本、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服务。”张越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越来越多与我国没有充分联系的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在中国解决海事纠纷。如2022年9月,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与巴拿马籍大型油轮在马六甲海峡发生碰撞,多国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选择宁波海事法院审理该案,并适用中国法律。2022年10月,外籍货轮在抵达智利瓦尔帕莱索港卸货时发现货损,新加坡、土耳其、智利三国当事人放弃提单背面条款约定的船旗国管辖协议,一致选择在大连海事法院诉讼,以共同行动表明对中国海事司法的期待和信任。

“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持续走稳、拓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之路任重道远。”张军表示,要加快建设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持续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完善诉讼与调解、仲裁的衔接。要完善海事审判体制机制,健全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制度,深化海事审判领域“三审合一”机制实践探索。要配合健全完善涉海法律规则体系,做好配套司法解释制定和典型案例发布工作,不断优化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环境。要健全海事审判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素质海事审判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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