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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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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绿色经贸合作新范式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张伟伦

在全球气候危机日益严峻、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绿色贸易正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可持续转型的关键引擎。9月20日,全球治理框架下的绿色金融创新与合作论坛暨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十周年年会在北京举行。

会上,业内人士提出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构建“绿色贸易机制”的构想,不仅呼应了国内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持续完善,也精准回应了欧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单边政策带来的外部压力。

“当前,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全球共识,与之相关的经贸规则不仅是国际谈判的前沿焦点,更是我国推动制度型开放、塑造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抓手。”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崔卫杰介绍,在绿色经贸规则的要求下,上海自贸试验区围绕要求开展了五项试点,且相关成果已在不同范围复制推广,地方也有行业集成改革实践。

记者注意到,在我国近年来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绿色贸易已成为重要一环。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监总局、证监会发布新版《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首次实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等全链条金融产品的标准统一,并新增“绿色消费”与“绿色贸易”两大一级分类,明确支持新能源装备、绿色农产品、资源循环利用等七大领域的跨境贸易活动。尤为关键的是,该目录剔除煤炭清洁利用等化石能源相关内容,精准聚焦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经济活动,为金融机构识别低碳项目、发放绿色融资提供了清晰指引,也为绿色贸易的金融支持奠定了制度基础。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外部环境的挑战是发展绿色贸易的重要因素。例如美国再度退出《巴黎协定》,重启化石能源补贴并加征高额关税;欧盟则加快推进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实质上为全球贸易设置了“碳门槛”。这些单边举措不仅加剧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合规成本,也威胁着全球气候治理的多边共识。在此背景下,绿色金融不应仅局限于国内资源配置,更应成为连接国内外市场、应对绿色壁垒的桥梁。

为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国务院于今年7月2日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上海的成功经验,其中就包括上述与环境相关的试点措施。崔卫杰表示,这些措施精准对标绿色经贸规则的三大核心要求:一是确立高水平环境保护标准,标准的核心在于将履行多边环境公约(MEAs)的义务纳入自贸协定法律框架,将其作为缔约方必须遵守的前提条件;二是强化可持续性与透明度要求,包括明确规定保障公众对环境决策的有效参与、确保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建立可预测且公正的行政程序;三是引入争端解决机制,将环境与贸易投资挂钩,建立包含贸易制裁在内的多层级执行机制。

崔卫杰介绍,我国已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对标CPTPP的绿色经贸规则,如允许开展国际航行船舶燃料油混兑调和、推进氢能制储加一体化等,截至今年5月,累计业务额超6亿美元,成效显著。同时,全球绿色规则也在演进,2024年哥斯达黎加、瑞士等四国签署《气候变化、贸易与可持续发展协定》,率先实施环境产品零关税、取消化石燃料补贴,为区域绿色贸易提供了范本。

崔卫杰表示,我国还需在现有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制度设计,提升规则对接能力。他建议谋划建设绿色经贸合作示范区,通过这一新型开放平台开展系统集成改革试点。示范区应重点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改革探索,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绿电直供体系,完善源网荷储一体化基础设施;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创新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引进国际认证机构,推动绿色标准互认;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降低环境产品贸易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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