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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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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卷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需多方合力整治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钱颜

“内卷式”竞争是近两年备受各方关注的热点之一。业界普遍认为,“内卷式”竞争是围绕特定市场空间的低质竞争、重复竞争,主要表现在企业为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不断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但并未带来技术进步,反而导致整个行业利润下降,甚至会出现低价、低质产品充斥市场,优质企业在恶性竞争中被边缘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

专家表示,当前我国正逐渐完善“反内卷”的法律体系,配套行业规范对重点领域实施经营监管,推动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管理优化来提升竞争力,有效遏制市场无序竞争。

“内卷式”竞争

带来诸多问题

今年下半年,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发布整治直播电商领域、产品质量领域、通过保健品虚假宣传等“内卷式”竞争典型案例,并强调“内卷式”竞争行为突破了法律和商业道德的底线,滥用了消费者保护规则,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看来,是否构成“内卷式”竞争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构成“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即是否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一系列行为。二是否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低价倾销的内卷方式不仅给其他竞争对手造成利益损害,也会影响产业链上的企业。三是否损害消费者权益。从短期来看,“内卷式”竞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低价商品,但从长期来看,会造成企业创新力不足,引发侵权、垄断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在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教授黄勇看来,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侵权型“内卷式”竞争,主要表现为大量低价、低质的侵权产品充斥市场,这会导致优质企业在恶性竞争中被边缘化,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机制。

“表面的市场繁荣不具有持续性,会给法律规定带来新挑战。不仅要规范平台与平台、平台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还要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孔祥俊表示。

政策与法律出台

为综合整治提供指引

今年以来,“反内卷”政策信号不断强化,从中央到部门层面密集出手,统筹运用修订法律、出台政策、完善标准、强化行业自律等“组合拳”,加快推动整治“内卷式”竞争问题。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新法首次将“低于成本价销售”纳入法律规制,为打击“内卷式”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违规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7月初,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7月24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完善了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近期,银行、餐饮、保险、建筑、航空等多个行业协会发布倡议书或自律公约,呼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共同构建多方共赢的良好生态,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记者注意到,这些倡议书或自律公约中约定的“反内卷”途径主要包括抵制恶性价格战,不以低价噱头吸引流量、诱导营销,明确对产品的补贴上限,严守品质安全,聚焦价值创造、推动差异化竞争等。

在行业“反内卷”政策引导下,去产能行动也陆续开启。目前,光伏、水泥、钢铁行业已迅速开展减产工作,国内头部光伏玻璃企业宣布自7月起集体减产30%,部分钢厂近期已收到减排限产通知等。

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迪告诉记者,我国法律一直强调,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希望我国企业能在法律法规、制度约束下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价格监管升级平台经济将有新变化

除上述一般性规定外,为更好地落实规范价格行为,优化平台经济领域,有关部门进一步升级细化了价格监管制度。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为规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记者观察到,《行为规则》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引导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二是明确经营者价格标示要求,三是规范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四是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构建协同共治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行为规则》时表示,《行为规则》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和图片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行为规则》是中国平台经济监管从“集中整治”转向“规则构建”的体现。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事中引导,旨在通过建立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法律框架,为平台的定价行为划出“红线”与“底线”,从根本上遏制乱象,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创新。

对价格的监管是遏制“反内卷”竞争的重要突破口。“《行为规则》调整了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了对经营者操纵市场价格、恶意压低价格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下一步可以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合规管理、行业依法自律,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升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孙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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