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刹车鼓作出“双反”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报
美国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刹车鼓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77.14%至160.79%。土耳其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5.22%至149.29%。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刹车鼓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朝阳飞马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朝阳飞马车辆设备股份公司、乔伊汉德(广州)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诺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天嵘实业有限公司、盐城特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烟台宏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等因未参与应诉,补贴率均为446.83%。山东康迈机械有限公司/康迈(潍坊)机械有限公司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11.94%。土耳其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2.80%至131.6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025年7月28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刹车鼓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4年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刹车鼓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刹车鼓作出反倾销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