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业如何做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
来源:中国贸易报
随着5G时代的来临,共享技术不断创新,自动驾驶技术日益成熟,智能汽车行业有了更广泛的应用前景。在日前举办的2023全球汽车知识产权峰会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黄武双表示,对于汽车厂商来说,智能汽车带来了便于采集车辆数据、提供了额外服务功能、节约测试与返修成本等益处的同时,也为汽车行业带来新型挑战。其中一项突出挑战是:汽车行业如何做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
据了解,在既往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中,权利人与实施者均来自ICT(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不同利益立场的从业者经过数十年博弈,围绕许可费率、计费基础、许可地域、谈判流程、禁令适用、反垄断责任等争议,形成各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许可谈判规则,逐渐“由乱到治”。然而,汽车行业是“新入门”的实施者,且有着采用信息与通信必要专利技术的强烈需求,但在做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方面仍未形成良好的参照方式。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长期存在的重难点便是许可费率的计算。黄武双介绍说,一般情况下,会采用可比协议法、假想谈判法、自上而下法三种方式进行计算。可比协议法指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交易双方性质、专利质量与类型等因素,确定既往真实达成的、具有实质可比性的专利许可协议。进而“拆包”该专利许可协议,得出在专利数量与质量类似情况下,交易双方可能达成的许可条款。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许可谈判地位不平等问题,这种办法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假想谈判法则是通过假想交易双方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开展许可谈判的过程,确定相应许可费率,如何模拟妥当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场景非常关键,既需要考量市场因素,还需要考量制度因素,因而这种方式对市场主体要求更高。自上而下法则需测量相关标准所涉全部标准必要专利数量,适合专利数量足够大的企业,按照这种方法各专利之间的价值差异能相对地被填补。
对于智能汽车企业来说,黄武双建议,专利权利人掌握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基本情况,应先提供示例性权利要求、具体许可条件清单,在技术与经济上说明其提供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具备合理必要性。实施者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应通过回应或反报价说明自身经济实力、标准对其产品或服务的重要程度,彰显其关切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不能单纯认为通过一轮谈判就能完全达成满意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条件,第一步可以先增强双方最终达成许可的信心,再逐渐确定双方争议不大的部分许可条件,收缩分歧范围。如果双方经多轮谈判而不能完全达成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应尽快达成由第三方介入解决争议的约定。”黄武双表示。(钱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