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标注册和侵权救济浅议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梁欣竹
加拿大是西方七大工业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主要贸易国,是我国的第十大贸易伙伴。加拿大的制造业、高科技产业和服务业比较发达,资源工业、初级制造业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加拿大商标注册的审查程序比较漫长,大约在30个月左右。造成审查缓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不够规范;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以前审查员很少在实质审查阶段驳回一件商标申请,对于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可以反复提出相同的观点作出答复,而审查员也会以相同的反驳理由作出重复回应,导致商标申请可能会以这种方式一直徘徊在实质审查程序中,最终大多数申请人会放弃申请。
为了加快审查速度,加拿大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提高审查效率的措施,其中包括:任何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申请人都可以申请加速审查:预期或正在加拿大就申请人在申请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提起诉讼;申请人正在加拿大边境打击与申请人商标(使用在申请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上)有关的假冒产品;申请人要求进行商标注册,以避免其知识产权在网络市场中处于严重不利地位。
加速审查请求中必须附有一份声明书,以说明该请求的具体情况。在声明书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能够在1至2周内审查相关申请,该服务不需要支付任何官费。
此外,在加拿大,法院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裁判机构。省级法院和联邦法院都对知识产权案件具有裁判权。加拿大皇家骑警负责打击假冒商品的执法工作。在司法救济方面,加拿大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有:任何人出售或提议出售,或以商业规模分销与商标有关的任何商品,如果该销售或分销违反或将违反商标法第19条或第20条,并且该人知道该商标与为此类商品注册的商标相同,或在其本质上无法区分和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不同意销售、提议销售或分销与该商标相关的商品等。
加拿大对于商标的行政保护主要体现在边境保护,边境保护被写在商标法中。商标法第51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货物或其标签或包装上带有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在本质上无法区分的商标的,该货物不得进出口。
加拿大在近些年连续出台和修改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并加入了一些国际协定和条约,在商标注册方面与国际接轨,在侵权救济方面作出大幅度的改进。这也使得中国企业在进入加拿大市场时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促进中加贸易和在其他产业各方面的合作,达到双赢的效果。
(作者单位: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