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起诉拼多多侵权 打假之路任重道远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万亿市值的贵州茅台近年来开启全链条打假。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贵州国登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私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将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团购电商平台拼多多所属公司。
这并非贵州茅台第一次起诉电商平台。早在2019年,贵州茅台起诉电商平台上多个售假商家,并最终打赢官司,获赔12万元。
而茅台与拼多多也并非首次交锋。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2019年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拼多多及平台多个商家涉嫌销售“假茅台”一案作出一审民事宣判,售假商家立即停止对“茅台”多个商标侵权行为,拼多多立即停止为其提供平台销售服务。
判决书显示,在拼多多平台上有50余家商家销售涉案的“假茅台”产品。其中,“茅台贵宾酒”“飞天接待酒”“茅台内供酒”三款产品与茅台酒股份公司生产的“贵州茅台酒”包装相近,并非法使用“飞天”“MAOTAI”等多个茅台知名商标。
记者在拼多多平台上再次检索“茅台”发现,现在仍能搜到标价399元的“MAOTAI”商标酒,图上的包装也与贵州茅台酒相近。产品详情处还标有“品质保障,假一赔十”的字样。
贵州茅台在过去的判决文书中提及,公司每年花费在防伪、打假方面的各项支出高达2亿多元。还曾遇到过项目经理盗取700余万条防伪数据等假冒事件。可见其打假之路任重而道远。
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越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茅台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可以禁止他人使用近似商标。申请过程中的商标不享有商标权,和已注册商标构成混淆就构成侵权。尽管假冒伪劣产品的第一责任人是生产者或销售者,但如果电商平台上出现了大规模的销售侵权产品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过去网络交易存在一定监管空白,如今各项法规已越来越完善。去年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显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如果假冒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身心带来不良影响,也要受到相关处罚。张越表示,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观察到,当前拼多多平台对于店铺存在售假行为的处罚,主要集中在资金约束、提款约束、转账约束等方面。具体条款如假货产品会被渠道下架;渠道会操控该店铺的资金提现;扣除商户的保证金及赔偿给买家,用于对假货订单买家进行资金补偿赔付等。但这些主要是事后救济的制度,只能一定程度上保护消费者权益,对商标所有人的侵权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表示,一个提供交易的平台,对于入驻该平台的商家应有审查义务,如果发现平台上有假货或山寨产品出售就要承担监管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发出警告、产品下架、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等。
张越也认为,平台应当对商户发布的内容尽到主动审核义务。如果需要保证网站的上传操作效率和内容的及时性、海量性,也应当设置定时的侵权监测制度,必要时加入人工审核工作。如果平台一直纵容商户卖假货,那么不仅将面临源源不断的商标侵权官司,还可能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恶意串通卖假售假,存在刑事方面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