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积极参与国际投资治理、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
四条路径提升中国的全球引资竞争力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曼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近日发布了《中国外商投资发展报告(2022)》,这也是该报告连续第十年发布。《报告》指出,回望过去十年,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没有停止,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在对外开放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在全球国际直接投资大幅波动条件下,中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在结构调整中稳步增长。在逆全球化背景下,全球经济运行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中国生产要素成本上升也增加了外资企业在华经营风险和投资意愿的不确定性。同时,中国经济具有活力与韧性、具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营商环境逐步优化,对外资仍有强大吸引力。
《报告》显示,中国吸收外资从2012年的1117.16亿美元增加到2021年的1734.8亿美元,增幅超过55%,年度使用外商投资额稳居世界第二位,连续30年居于发展中国家首位,十年累计使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2万亿美元。在疫情影响下,2020年前后全球和发展中经济体资本流入的流量规模虽呈现出明显的“V”型变化,但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流量规模却始终保持了增长趋势。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教授表示,在中国大市场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机遇面前,新增外商投资总额继续扩张,保持了增长态势,但存量外资撤离也不容小觑。我国既要保持新增外资稳定增长,在不确定性冲击下也要稳定存量外资,这是中国融入全球经济和国际分工体系的关键一环。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胡江云看来,吸收外资要发展技术,深度融入世界,同时提高抗风险能力,把握结构变化,提高对环境、劳工、价值观等问题的重视度,做好规则的构建,提升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是吸引高质量外资的不二法门。
《报告》建议,在全球引资竞争中,中国应从打造良好的外资营商环境、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积极参与国际投资治理、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等方面入手应对。
在打造良好的外资营商环境方面,应继续深入推进制度改革,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提升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加大先行先试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外商投资准入力度,逐步放开新兴服务领域的准入限制,有序推进数字经济、绿色制造相关行业进一步开放。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减少外资准入性限制措施;同时,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保证外资企业享有与内资企业平等的待遇。
在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方面,中国已出台《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应尽快健全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各部门审查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升审查管理效能;同时应根据中国经济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尽快出台《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实施细则,列举明确具体的安全审查范围,设置全面的安全审查考虑因素,保障立法的前瞻性;细化审查规定,对于执法程序、司法程序等应细化到可具体操作,如考虑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与中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相结合,将负面清单中涉及的禁止、限制行业作为中国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重要领域。
在积极参与国际投资治理方面,一方面,深入参与多层级国际经贸合作。继续推动同新兴经济体、主要贸易伙伴签订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充分借鉴CPTPP、RCEP等国际高标准协定的相应条款,尽快制定国际投资协定范本;另一方面,构筑辐射“一带一路”的自贸区网络,弥补现有双边投资合作机制的不足。应深化“一带一路”现有自贸区建设,积极推进自贸区谈判,推动次区域经贸合作,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多样化的贸易投资合作机制;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健康医疗、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旅游、绿色制造等行业相互投资。
在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方面,从“筑基”“建链”“强链”三方面加以努力。应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融通联动,构建高质量产业集群。完善企业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平台型企业 + 独角兽”的孵化模式,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增长潜力大、引领性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及重大发明,面向海内外实施兼并重组,提升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标杆引领工程建设,聚力打造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集聚。实施“龙头企业配套”模式,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产业优势资源,与中小企业线性配套、交叉配套,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联动,形成高质量的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