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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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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茶饮侵权案宣判 获赔200万元

来源:中国贸易报  

广州味满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注册了包括“挞柠”在内的多个商标,并在广州开了50多家“挞柠”手挞柠檬茶饮品店,其使用的带有“挞柠”图案的茶饮产品包装、装潢经长期使用及推广,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广州尚亿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名下注册或经授权使用了商标“哒柠”,并将相关标识授权给广州德瑞餐饮有限公司,用于其店铺招牌和饮品包装。目前,尚亿公司授权的全国加盟店铺超过100家。

2020年,味满多公司将尚亿公司、德瑞公司诉至法院,认为被告使用商标的行为,侵犯了“挞柠”相关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挞柠”相关商标。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珍告诉记者,本案中侵权商标和味满多公司注册的商标非常相似,结合味满多公司所主张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侵权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产地、质量、品质、特性等产生不正确的认知,从而误导消费者,有一定的欺诈性。

“有些商标带有欺诈性,也是一种商标混同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严重危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公平和秩序。”张珍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本案中,尚亿公司向德瑞公司和加盟店授权使用“哒柠”商标,但并未按照规范使用上述商标,且变更后使用的标识侵害了味满多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法院一审判决,尚亿公司、德瑞公司停止侵犯味满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尚亿公司向味满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德瑞公司向味满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尚亿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审理法官表示,相关企业及投资者在投资加盟时应当慎重选择,注意识别。在加盟前可要求授权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授权证书等必要材料或自行登录商标局网站查询核实;认真核对授权方提供的品牌标识、装修设计等是否与其注册的商标一致;加盟后也要规范使用被授权商标标识,不能超出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不以改变商标显著特征或拆分、组合等方式进行不规范使用,避免产生纠纷。品牌商在经营过程中也要注重运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综合法律手段,构筑自己的知识产权防御体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穆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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