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江南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来自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律师等在近日由中国贸促会、武汉大学、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中国国际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七届东湖国际法律论坛上,共话加强国际法治保障,共叙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共谋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强涉外领域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这对当今国际法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与挑战,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韩进表示。
“当前,国际环境严峻复杂,全球性风险挑战层出不穷,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中国贸促会副会长柯良栋致辞时说,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应对国际经贸争端的必要保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经之路。
涉外领域立法是连接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桥梁纽带。目前,我国宪法规范了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外国有关企业、组织、个人在我国的权利义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对外关系的职权划分,是开展涉外立法工作的基本遵循。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3月,在现行有效的291部法律中,约有50多部专门涉外法律,涉及国家主权、外交、经贸、司法等多方面内容,构成了我国涉外法律规范体系的骨干。此外,还有很多法律条文中含涉外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2013年以来,最高法制定涉外审判司法解释31个、规范性文件9个,发布指导性案例12件、典型案例137件。
然而,我国涉外立法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些涉外领域存在空白或规范层级较低,有些涉外法律法规比较原则、笼统,这制约了我国涉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尚未形成完善的涉外法律布局。
柯良栋建议,要提高涉外立法的前瞻性,重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与法律服务机构、法学研究单位之间的互动,开展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专门性立法和法律实施。
“法院将继续深度参与《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修订,推动《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订工作,推进涉外民事诉讼制度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国际商事法庭法官胡方表示,最高法还将深入研究我国法律域外适用条款等问题,健全相关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推动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一定要避免单边化、零碎化、片面化的理解,要站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来理解,不仅要立足中国看世界,还要以世界眼光看中国。”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认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不仅要重视处理好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系,而且要高度重视、协调推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不仅要求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强化在对外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的方式,而且要求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现行国际法,就是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体系,战后的全球治理和国际秩序就是建立在现行国际法基础上的。
当前,基于现行国际法建立起来的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国际秩序、国际法治,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剧烈冲击。人们不禁要问,国际社会还有规矩吗?国际法还是法吗?国际法治还管用吗?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该何去何从?
“这都值得国际法学界关注、深思和研究。”在黄进看来,现行国际法总体上是进步的,对战后70多年的世界和平及安全、国际合作与发展、人权尊重和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现行国际法和国际法治并不十全十美,无论是国际规则、制度本身,还是国际法治的运行都存在着深层次的问题,还有许多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需要改进。比如,国际法本身没有强有力的国际强制机制来保证其执行,有时显得软弱无力。改革和完善国际法治体系是国际法人面对的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需要守正创新,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
WTO上诉机构前主席、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特聘教授James Bacchus(詹姆斯·巴克斯)充分肯定了中国加入WTO的重大意义和中国在践行国际法治方面所做的努力。他同时提醒,争端解决机制实际上是WTO主导下的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如果争端解决机制溃败,那么整个贸易体系也将溃败。WTO成员需要想方设法恢复上诉机构,维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并以此为基础缔结全球贸易新规则,共创繁荣美好的世界。
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13年至2022年6月,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8.4万件;2013年以来在542件案件中准确适用域外法,涉及六大洲40余个国家和地区;全国法院共审结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案件7313件,涉及英国、美国等近40个国家;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上线国际商事法庭中英文双语网站,首创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出台2个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此前也说过,当前涉外审判工作还存在服务对外开放能力水平有待提升、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有待完善、涉外审判机制改革有待深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
为此,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建议,构建涉外法治体系和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体系,为中国的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更有利、更系统的理论支撑。肖永平还提出,应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包括提高涉外执法法治化水平,不断完善涉外执法程序,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标准,细化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执法争议协调等措施,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提升涉外司法工作效能,深化涉外司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健全涉外民商事纠纷、涉外刑事案件审判制度,构建符合涉外法治建设规律的司法组织体系、程序体系;激发涉法事务国际合作动能,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不断扩大国际执法合作范围,依托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完善我国司法协助规则,提高国际司法协助水平。
“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涉外审判质效;坚持目标引领,健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合作共赢,开创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新局面。”周强说。
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建设
近日,在第77届联合国大会全会举行的联合国上诉法庭和争议法庭法官选举中,来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位法官均在首轮投票中胜出。这是中国法官首次当选联合国两法庭法官,填补了我国在联合国内部行政司法系统任职的空白。
此前,最高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一名法官获聘担任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法官,填补了我国在国际劳工组织内部行政司法系统的任职空白。
“这表明,中国涉外法治人才正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部长、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秘书长刘超说。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胡方指出,当前,我国涉外法治领域存在人才总量偏小、能力和经验不足,供需脱节、管理薄弱等问题,人才储备同涉外法治建设快速发展的需求不相匹配。
柯良栋建议,要强化涉外法治人才支撑,加快培养具备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的法治人才,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提供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人才队伍保障。
“精于研究国际法,善于运用国际法已成为国际法治人才的一项基本素质和重要技能。”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名誉理事长张月姣建议,要注重高素质国际法治工作队伍和人才梯队建设,创新国际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国际法基础理论研究和运用国际法思维、能力并重。
张月姣表示,开放是全球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坚持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既是中国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的大国责任担当,也是开放性世界经济的关键所在。越是面对复杂困境局面,各国越要相互连通、开放合作,越要坚持以国际法治的宗旨和思维,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同培育全球发展的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