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涉华苯甲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报
阿根廷经济部近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荷兰的苯甲酸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离岸价对中国和荷兰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2.42%和32.28%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1年12月29日,阿根廷原生产发展部发布公告,应阿根廷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荷兰的苯甲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5月31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基于离岸价对中国和荷兰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2.42%和32.28%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