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积薄发 中国商事仲裁风起正扬帆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林畅 实习记者 王煜
“回首2021年,我国商事仲裁在立法、规则修订、创新仲裁方式以适应疫情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相当的成就,我国法院也继续支持着仲裁事业的发展,为商事仲裁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果用几个关键词总结2021年,我觉得是积累和沉淀,发展和创新。”在近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召开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2)》(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上,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商会仲裁院副主席师虹说。
《报告》认为,2021年中国商事仲裁在立法层面实现了质的飞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颁布于1994年。司法部在2021年7月3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仲裁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广泛借鉴和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等国际上的立法经验以及过去近30年来的司法实践,大致上敲定了《仲裁法》的改革方向和内容。
《报告》还提到,除《仲裁法修订草案》以外,我国也在国际仲裁机构市场准入和仲裁实践方面发力促进商事仲裁的国际化发展。从中央到地方都纷纷出台规范性文件,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北京、上海、海南、川渝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并且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境外仲裁机构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程序细则。越来越多的仲裁机构积极接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
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已经显著提升。据《报告》介绍,在全球最受欢迎的十大仲裁地中,北京已和纽约并列,位列全球最受欢迎十大仲裁地第六位;而上海则跻身第七位,超越了斯德哥尔摩和迪拜。中国有色集团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张向南在发布会上回顾了中企参与国际仲裁的三个阶段,也印证了中国仲裁国际影响力的上升。
第一阶段是听命于人。在最初阶段,中企由于客观上经验不足,主观上疏忽大意,往往对交易风险缺乏预判,对如何解决合同争议缺乏预案。中企在不熟悉的地点,以不熟悉的规则与强大的仲裁老手进行维权之战。在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财务成本和人员投入之后,其结果往往不尽人意。
第二阶段是艰苦拉锯。中企在付出了学费、代价之后,痛定思痛,普遍提高了风险意识,对仲裁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中企在合同谈判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
第三阶段是掌握主动。推动中国仲裁、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化。中国对外经贸的巨大体量提供了建设基础,贸仲、北仲这样的中国仲裁机构提供了专业保障。通过推动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化,中企开展境外投资等经贸活动,境外的争议由中国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可以得到公正、高效的维护,又可以避免境外仲裁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推动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化,相当于为投资海外的中企吃了个定心丸,可以大大减少中企的后顾之忧。在张向南看来,当前,我国商事仲裁处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转化的关键时期。
《报告》认为,未来几年中国商事仲裁大可乘势而为,巩固已有成果,持续深化仲裁制度改革和发展。以下工作可能成为重点关注的领域:第一,在《仲裁法》通过正式立法程序修订之后,我国还需要加快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落地,以确保《仲裁法》在修订之后可以全面实施。第二,境外仲裁机构来华设立业务机构对于推动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助力中国建设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有关部门应加大推进国际仲裁机构在中国设立业务机构的力度,并视情况和需要进一步优化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注册登记细则,增强我国对于境外仲裁机构的吸引力。第三,进一步提高仲裁司法审查水平。在《仲裁法》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完成修订之后,各项配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得到完善之前,各级法院应当妥善把握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尺度,继续支持中国仲裁朝着更自由、更灵活、更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