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商标及版权海关备案简介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代丽荣
香港海关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唯一负责对版权及商标侵权活动进行刑事调查及检控的部门。香港海关根据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权条例》、第362章《商品说明条例》及第544章《防止盗用版权条例》的规定维护知识产权拥有人和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香港注册商标权利人,如发现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在香港特区发生时,应向香港海关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海关备案,请求香港海关对侵权行为进行刑事调查及检控:被侵权的香港特区注册商标证明书;正货及赝品的样本;如果委托代理机构代为提出备案请求,需要提供书面委托书授权代理机构代表其完成备案程序及协助海关稍后进行刑事检控及其他法律行动;授权具有验证货品真伪资格的验证人员代表商标权利人验证货品的真伪,出具技术检验报告及出庭作证的委托书。
需要注意的是,海关会邀请授权的验证人员到海关对可疑侵权产品进行鉴定和判断并籍此评估该授权验证人员是否对商标权利人的商品非常了解且具备鉴定真伪的能力,若审查发现验证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则会终止备案手续并结案处理;如手续完整并评估验证人员资质合格,则海关备案程序完成,海关行动组展开刑事调查及行动。海关采取执法行动时,验证人员须应要求到香港海关现场(包括位于关口的货仓)检验疑似货品的真伪,并在有需要时,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席法庭审讯,不允许中途换验证人员,所以商标权利人委派验证人员时需要审慎考虑该验证人员时间及地理上是否可以顺利配合后续的程序要求。
除了商标权利人可以提出海关备案要求保护其注册商标权外,消费者发现侵权或假冒的商品也可以向香港海关举报。一般情况下,香港海关处理非权利人提出的海关备案及相关程序如下:接获侵权举报;审核是否属于刑事侵权、是否已有备案记录;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情形,发函通知该香港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权利人收到海关通知,决定是否支持海关采取刑事执法行动;如权利人确认支持海关执法行动,回函香港海关并签字确认要求海关进行刑事维权;同上述商标权利人提出备案手续的要求及程序。
香港海关则调查和检控有关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声音纪录、影片、广播、有线传播节目及已发表版本的排印编排的侵犯版权活动。版权是一项自动赋予的权利。在创作完成后,有关作品即拥有版权。版权与专利、商标及工业外观设计等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不同之处,就是版权毋须在香港特区注册,也可受香港特区法律保护。事实上,香港特区不设有官方注册处为版权作品注册。
作为版权拥有人,如发现有侵犯版权活动在香港特区发生时,应向香港海关提供以下资料进行海关备案,请求香港海关对侵权行为进行刑事调查及检控:有关版权及版权拥有人资料;该版权作品及涉嫌侵犯有关版权物品的样本;如果委托代理机构代为提出备案请求,需要提供书面委托书授权代理机构代表其完成备案程序及协助海关稍后进行刑事检控及其他法律行动;由版权拥有人以书面委任一名符合资格的验证人员,以验证扣押品之真伪、负责提供证据及于法庭上作供。
同样地,香港海关会在详细审核相关资料及评核验证人员的能力之后,决定备案是否成功。当备案程序完成后,香港海关将会对关侵权举报展开刑事调查,验证人员需要在检控过程提供协助,包括分辨物品真伪,并在有需要时,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席法庭审讯,所以验证人员最好身在香港特区比较切实。
香港海关一向积极在边境及境内打击侵权活动,包括过境物流及实体市场,如各边境口岸、各区黑点、商场、店铺及小贩。另外,海关会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控罪,检控大规模的侵权罪行,以加重刑罚及没收犯罪得益。
在网上侵权活动方面,案件主要涉及在网上分发侵权复制品达到损害版权拥有人权利的程度的投诉,以点对点或利用网上储存空间分享侵权复制品的情况,及在拍卖网站和其他平台售卖冒牌或盗版物品。
调查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罪行的先决条件,是知识产权拥有人须证实被指侵犯版权的作品的版权已经存有,或有关商标已在香港特区注册;以及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该物品的知识产权已受侵犯。当备案程序完成后,香港海关将会对关侵权举报展开刑事调查。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版权条例》或《防止盗用版权条例》,商标或版权作品的版权拥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可要求香港海关提供因怀疑侵犯有关人士的商标、版权作品等而检取或扣留的货品或物品的相关资料或文件。
海关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分别从供应及零售层面打击盗版及冒牌货活动。在供应层面上,海关致力从进出口、制造、批发及分销层面打击盗版及冒牌货活动。至于在零售层面上,海关一直努力不懈,在各零售黑点持续采取执法行动,以杜绝街头的盗版及冒牌货活动。
(作者单位: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