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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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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抖音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胜诉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穆青风

网络剧《云南虫谷》于2021年8月30日在腾讯视频全网独家播出,获得巨大的人气热度,播出后仅8个小时播放量即破亿,已累计播放近10亿次。

《云南虫谷》短视频在抖音平台播放量极高,根据“抖音”软件“话题”功能中“云南虫谷”“云南虫谷 开播” “云南虫谷好上头” “网剧云南虫谷”四个话题的播放量之和达5.71亿次。

2021年9月22日,腾讯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西安闪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网络剧《云南虫谷》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

今年9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重点强调了开展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文献数据库未经授权、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短视频,未经授权通过网站、社交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等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芳芳告诉记者,当权利人向短视频平台发出侵权通知后,平台应及时通知侵权人并制止侵权,否则要对权利人的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短视频平台对于侵权方发布的侵权视频存在明知或应知行为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云南虫谷》权利人不断投诉后,平台删除了一些短视频,但并未全部删除,因此被认定为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微播视界应知、明知抖音平台上有大量对侵犯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且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构成帮助侵权,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知名程度、可能承受损失、预期收益、维权行为、被告侵权行为实施规模、持续时间、主观恶意、可能获益等方面因素,认定网络剧《云南虫谷》著作权人因微播视界实施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平均每集网络剧为200万元,经济损失总计3200万元。最终,判定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2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426931元。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力认为,平台应针对上传剪辑影视作品行为,采取图片的用户重点分类、审查版权授权、弹窗提示版权风险等必要措施,尽可能降低可能存在的帮助侵权主观故意,严格遵循“通知—删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定注意义务。

近年来,国内短视频平台频繁陷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风波。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纠纷文书于日前公开。爱奇艺公司享有电视剧《琅琊榜》《老九门》在中国境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有权以自身名义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快手APP上存在大量有关电视剧的视频片段,分流了爱奇艺平台的观看用户,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被判赔218万元。

李芳芳表示,短视频平台上存在大量剪切、搬运侵权视频的行为被诟病已久。尽管剪辑、制作、上传短视频的用户是最主要的侵权主体,但很多短视频平台未尽到管理责任。只有遵守影视行业的传播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规定,遏制肆意侵权行为,才能保障平台内容有价值和意义,企业得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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