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公司起诉维护“北京二锅头”商标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作为“北京二锅头”的代表企业,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打响了商标和标识的双重保卫战。
红星公司经调查发现,京运酿酒厂在国内市场产销的酒水制品,未经许可使用了与红星公司注册的“含酒精液体”等商品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属于在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
除了商标近似,红星公司在起诉中还就“北京二锅头”这一标识提出了不正当竞争之诉。红星公司认为,二锅头是白酒的一种传统酿造技艺,因酿制技艺而得名,全国各地均有酒水企业采用二锅头酒酿制技艺进行白酒生产,但是当今二锅头酒以北京所产最为知名。京运酿酒厂产销的被控侵权酒水并非产于北京,实际产地为河北廊坊,但其在产品的显著位置标注“北京二锅头”商品名称,意图傍靠“北京二锅头”的知名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产于北京,其酿制技艺、水土、气候、原料、工艺管控、检测技术、出厂标准等要素与北京这一特定地区有实际关系,该行为在性质上系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对红星公司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京运酿酒厂未经红星公司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侵害了红星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同时,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产地的“虚假宣传”,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还在判决中指出,在非北京产的白酒产品上标注“北京二锅头”,商家会因此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和市场机会,对包括红星公司在内的北京地区二锅头酒生产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也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产地等产生误解,进而导致误认误购。(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