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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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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型人工智能专利保护需要法律护航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自去年以来,世界各国关于人工智能方面立法逐渐增多。”在日前举办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论坛上,北京钲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所长、合伙人李英艳表示,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额增长速度快,体量大。不断完善的法律,将助力人工智能行业得到更快的发展。

商汤科技刘婵总监表示,传统的应用型人工智能技术均有其明确的应用场景,如人脸识别、交通识别、医学影片等使用的算法具有针对性。而通用型人工智能则不同,其能够适应多种应用场景。但企业在研发此类人工智能时面临一个问题,为了避免技术保护范围受限,无法在权利要求说明中提及具体的应用场景,但这就又落入了无法被认定为专利技术客体的问题中。如何撰写说明,能够尽量体现技术特征,又可以不明确具体应用场景,需要深入探究。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柯认为,我国目前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整体上重应用、轻基础,在算法、芯片、终端和场景应用方面体现出对国外基础项深度学习框架生态的较强依赖性。因此,能够针对基础性的、通用型人工智能模型方面进行改进,是非常有意义的,应当通过高质量的撰写争取与其技术贡献相匹配的保护范围。

“在专利撰写实务中,可以在权利要求方面,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中请求保护相对通用的、不限具体应用场景的涉及算法的技术方案。需要注意的是,权利要求中针对通用算法的描述应当包括能够提升计算机性能的数据处理过程。同时,在说明书中不仅需要记载该通用算法的各数据处理过程,例如,人工智能模型的输入数据的获取与预处理方式、模型结构改进、损失函数变化、模型的输出数据的处理过程等,还需要描述上述通用算法与计算机的内部结构之间的技术关联,以及如何实现计算机性能的提升(例如,减少数据存储量、提高硬件处理速度等)。”林柯表示,此外,在说明书中,有必要结合一个或者多个具体应用场景进一步说明如何基于上述通用算法和技术数据来解决具体应用场景下的技术问题,以便获得更多的授权机会和更宽泛的保护范围。

在思摩尔国际控股首席知识产权与法务官徐驰看来,当前人工智能专利最大的问题,是授权后能否发挥作用,更核心的问题是权利人维权举证责任问题。英美法系设有证据开示制度,赋予了被告披露义务。而我国尚未有相关制度设立,原告证明难度高、证据保全的门槛高。为了提高举证效率,如果人工智能专利与物联网设备结合,更有利于专利价值的发挥,通过赋予实际产品与服务以智能化功能,相较于纯粹云端、服务器计算,更有利于原告举证。

“期待未来我国在企业内部的专利挖掘、知识产权人的专利申请与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撰写、专利审查、专利授权、专利复审、专利无效和专利诉讼全过程中,能够形成更为完善的制度,才能为人工智能领域技术提供更给力的保护。”李英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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