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DEPA参与全球数字经济规则构建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禹松
根据《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联合委员会的决定,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于近日正式成立,全面推进中国加入DEPA的谈判。8月2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上述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方将在加入工作组框架下,全面做好加入DEPA的准备,与DEPA成员开展实质性谈判,持续推进加入进程。“中方愿与各国共同塑造开放、安全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发言人指出,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正在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中国申请加入DEPA并积极推动加入进程,充分体现了中国与高标准国际数字规则兼容对接,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是中国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行动。中国加入DEPA,有利于推动数字贸易领域扩大开放,与成员建立起规则相通、标准相容的一体化数字贸易市场,有利于扩展与各国在新兴数字领域的互利合作,为企业带来数字产业合作商机,促进各方数字经济发展。中国积极推动加入进程,也将增强DEPA作为更广泛国际数字经济规则的影响力。
对此,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李振介绍,DEPA是由新西兰、新加坡、智利于2019年5月发起、2020年6月签署、2021年生效的数字贸易协定,也是全球首份数字经济区域协定。2021年11月1日,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此后与DEPA成员国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开展了多轮次各层级对话。DEPA联合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意味着中国加入DEPA进程迈出实质性一步,进入到正式谈判阶段。
李振认为,加入DEPA有利于中国参与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构建。他表示,数字化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根本趋势,也是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当前,数字经济的规则正在构建当中,美国、欧盟、日本、中国、东盟等主要经济体均制定了有关数据保护和跨境流动的法律,双边和诸边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条款也不断增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也将“电子商务”作为独立章节,但是无论是各国的国内立法还是国际间的自贸协定,各自的原则、内容存在很大差异,全球数字经济规则还处于构建当中。DEPA作为全球第一个单独的数字经济区域性协定,覆盖的领域更加全面,包含的内容更加前沿,采取的方式更加灵活,而且采用独特的“模块式协议”,参与方不需要同意DEPA所覆盖的16个模块的全部内容,而可以选择其中部分模块进行缔约,体现了更大的包容性。中国加入DEPA,既有利于中国对接国际先进规则,参与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构建,也有利于DEPA提升其全球影响力。
在李振看来,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中国加入DEPA提供了坚实基础。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数字经济规模及在GDP中的比重逐年增加。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45.4万亿元,同比增长16.2%,占GDP比重达39.8%。根据中国信通院的数据,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位居世界第二,占全球47个主要经济体数字经济总量的18.5%。
此外,加入DEPA也意味着更大力度的数据开放,需要坚持法治化基础,加快试点探索。“我国已经制定《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开放前沿区域开展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扩大数据领域开放的试点,特别提出在海南自贸港建设‘智慧海南’,将海南打造成为全球自由贸易港智慧标杆。目前,应尽快在这些已经明确数据开放政策的前沿地区,对标DEPA等规则,加大政策落地的力度,开展高水平开放‘先行先试’压力测试,为中国加入DEPA的谈判提供试点经验。”李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