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永泉”商标厂家被判顶格赔偿1000万元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穆青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被侵权方获赔1000万元,侵权方因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顶格判赔。
广东永泉公司是一家全国知名的阀门龙头企业,是“永泉阀门”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产品质量在全国居领先地位,曾入选奥运建筑工程,公司及商标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13年开始,永泉阀门有限公司(东莞)、申核阀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阀门,在产品证和销售网页上使用“永泉阀门”“YQFM”等标识,在企业名称中长期使用“永泉”字号,使用yq-fm.com和yqfm.net互联网域名,在企业官方网站上虚假宣传,产品销往国内多个城市,在行政机关处罚和一审败诉后,仍继续实施商标侵权,同时实施企业字号、域名混淆使用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侵权方明知被侵权方及其商标的知名度,仍在其生产销售的相关阀门产品证、销售网页中突出使用“永泉阀门”“YQFM”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永泉”字号、使用yq-fm.com和yqfm.net域名,并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诉侵权产品种类多、价值高、销量大,侵权时间长,且侵权方在被行政处罚及一审判决后仍持续侵权,侵权主观恶意大,情节及后果严重,遂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广东永泉公司经济损失及相关维权费用共1000万元。
广东永泉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维权成功不仅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警示了恶意注册傍品牌商标者,即使注册后,也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知识产权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在做好质量和品牌,精心培育商标知名度的同时,还要做好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发展、保护和维权工作。知识产权一旦受到侵犯应懂得拿起法律武器,及时捍卫自己的权益。
关于该案件突破性地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岳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渝向记者介绍说,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从其不法行为中所获得的利益等都是惩罚性考量因素,本案中侵权人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因此法院作出了顶格处罚决定。
陈渝表示,惩罚性赔偿一方面需要实现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另一方面需要对不法行为人实现惩罚、遏制功能。因此,受害人在向法院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时,不仅要强调自身的损失,还要强调对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如果发现对方有审判后继续侵权、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损害证据等情形,要及时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