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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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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链条”保护 擦亮老字号金招牌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江南

“头顶马聚源,脚踩内联升,身穿瑞蚨祥,腰缠四大恒”。这首民谣形象地传递了老字号在历史文化传承和产业发展中的温度和意蕴。伴随老字号商业足迹不断扩大,发展活力增强,涉老字号纠纷案件不断增多。

记者从8月2日举办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老字号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截至2022年5月31日,北京知产法院共审结涉老字号案件490件。其中,行政案件393件,老字号权利人胜诉率高达64.1%;民事案件97件,最高判赔金额达3000万元。

“老字号案件涉及的行业及地域范围广泛,其中以食品、餐饮、文化艺术和医药行业居多,如牛栏山白酒、绿杨春茶叶、三多轩文房四宝、同济堂医药等。”北京知产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介绍说,从案件类型来看,多集中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其中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占比达到80.2%。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二庭法官范米多以“王麻子”商标举例说,诉争商标“王麻子 1651”商标由义乌某家居公司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包装纸、切纸刀(办公用品)等商品上。北京某工贸公司主张诉争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王麻子”系列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侵犯了其在先商号权、构成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义乌某家居公司不服,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知产法院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王麻子 1651”完整包含了系列引证商标文字,且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剪刀、菜刀等商品均属于裁剪、切割纸等商品的常用器具,构成类似商品,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北京某工贸公司的“王麻子”商号已经在工业剪、菜刀、工业刀等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诉争商标的注册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致使北京某工贸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受到损害。诉争商标的原注册人申请注册了包括“王二麻子”“王麻子”等100余件商标,义乌某家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长期担任北京某工贸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对于其“王麻子”商标相关情况必然知晓,仍然受让诉争商标,主观意图难言善意,有损于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以无效宣告。

北京知产法院通过对涉老字号案件的梳理发现,部分老字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呈现出创新不足、经营中断等问题,在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三点风险,一是因权利界限不清引发权属纠纷,二是因经营不善或中断致品牌价值面临灭失风险,三是老字号商品标识、企业标识、商业活动标识等屡遭他人攀附摹仿使用或恶意抢注。

对老字号企业来说,宋鱼水建议健全自身产权体系,合理划分权属关系和权利边界,尽早建立保护预防机制。同时,可依托互联网,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市场大数据等识别手段,合理开展境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工作。

今年5月发布的《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到,要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建设自主品牌、全面促进消费、坚定文化自信方面的积极作用。

“老字号一头连着中华灿烂文化和悠久历史,一头连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宋鱼水建议,各方应积极构建全链条保护格局,合力遏制侵权行为,从源头上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竞争主体秉持公平诚信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尊重自主及他人知识产权,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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