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合规力度 规避电商平台法律风险
来源:中国贸易报
在日前举办的电商平台法律合规风险分析活动上,北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代净针对常见的电商平台风险进行了介绍,提醒企业要合规管理。
近年来,平台自营概念的认定纠纷频发。代净举例说,消费者范某分三笔订单在京东商城购买了四款京东自营的真力时手表,总价款14.7万余元。购买时网页商品说明显示表镜材质为蓝宝石水晶,但是范某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说明书保修卡上写明手表材质为蓝宝石水晶玻璃。范某将手表送至中工商联珠宝玉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人工合成蓝宝石。
范某认为,京东商城网站宣传构成欺诈,故将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尽管涉案产品属京东自营,但该公司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未参与买卖行为,范某起诉错了主体。
最终,法院认定,京东商城网站所有者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曾与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平台服务协议》,约定:京东海荣公司自愿向京东电子商务公司申请使用网络交易平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仅提供产品信息展示的平台服务,不从事产品交易事宜,不对产品交易事宜负责。
“该案件发生于2016年,当时判决结果出来后,引起了不少争议。”代净表示,销售主体的模糊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销售模式下,消费者只能通过申请开具发票才能得知自营商品销售者的真实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也容易发生起诉主体的错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一)》对这一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非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相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平台对商户审查义务的边界,也是常见的争议焦点。代净介绍说,某淘宝店铺因图书侵犯他人著作权而被投诉。双方围绕淘宝公司是否有对销售主体经营资质的审查义务、及时删除以明显低于市价销售涉案图书相关信息的义务等。一审法院认定,淘宝网构成共同侵权,对于销售主体的经营资质负有审核义务。而二审法院最终否定了这一结论,认为对于个人卖家,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无明确规定要求平台负有区分各种情况的义务,淘宝网不承担责任。
“随着法律日益完善,《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逐渐建立,电子平台经营者要根据经营平台属性和行业属性,全面梳理国家有关资质准入,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平台建立自身的资质审核规定。”代净表示。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之后,平台泄露个人信息风险也应当引起重视。代净建议,电商平台在配合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时,应注意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注意保护举报人的私密信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下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建立合法、必要、正当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业规则。(钱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