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经营者集中案再落重锤 阿里腾讯等遭处罚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28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次公开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本次公开案件涉及多家知名企业并购,包括阿里巴巴收购优酷土豆、百世集团;腾讯收购Okaybuy、森亿医疗、速博赛尔等。根据《反垄断法》,此次公开的多数案件均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各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本次公开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
上海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冉鑫表示,从具体案例来看,被行政处罚并不冤枉。例如2017年,阿里认购百世集团发行的1000万股,交易后,阿里持有百世集团27%的股份,由于持有部分超级投票权的股份,所以阿里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是46.2%。也就是说阿里拥有了对百世集团的控制权,成立《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是需要进行申报的。 市场监管总局在2021年3月对这桩交易进行了立案调查,最终评估这桩交易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处以罚款50万元。
这些处罚和此前对阿里及美团等涉嫌“二选一”垄断的处罚相比,并不算严重,此前阿里因为二选一被罚182亿元,美团因为二选一被罚34.42亿元,而此次公布的这些处罚,金额仅为50万元。财经专家宋建文对此表示,处罚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清查之前的历史交易,促使经营主体此后能够主动申报,让市场保持良好的秩序。
此次处罚仅为“应报未报”警告性处罚,而非惩罚性处罚。在冉鑫看来,此次罚款金额较小主要在于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经营者行为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经营者在面临审查时需要证明没有产生不正当竞争局面,并可以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便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从轻或不予禁止的决定。
上个月底,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就专门对经营者集中申报问题进行了细化,并拟修订。一方面打算提高营业额标准,对全球合计营业额、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和单方中国境内营业额的要求,由现行100亿元、20亿元和4亿元分别提高到120亿元、40亿元和8亿元。另一方面优化申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开展经营者集中,符合一定条件的,纳入审查范围。
“可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为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设置了更加明确的规则,企业不合规的、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将逐渐暴露出来。”冉鑫表示,随着反垄断常态化监管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应当不断提高集中申报意识,积极自查历史交易,主动报告涉嫌未依法申报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