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球经贸新规则需兼顾安全与公平
■ 安佰生 朱聪
来源:中国贸易报
新冠肺炎疫情和俄乌冲突加剧了逆全球化趋势,多边主义规则进一步瓦解,但是最近召开的世贸组织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WTO MC12)表明,国际规则还是可行的。在当前的经济全球化形势下,随着美国主导的全球经贸规则式微、新型经济体、特别是中国在全球经贸格局中作用的日益增大,构建全球经贸规则新格局势在必行,中国应积极考虑利用自身制度优势参与全球经贸新规则的制定。
当前国际规则的失灵,一是由于其无法有效处理公平问题。构建全球经贸新规则,应该考虑以《关贸总协定》(GATT)为代表的传统国际经贸规则构建的背景,以及当时的情形和现在有何异同。在GATT谈判之初,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鲁杰指出,“内嵌的自由主义”代替将世界引向混乱的自由放任主义,即将贸易自由化与国内社会管理结合起来,认为贸易自由化应考虑国内社会问题。二战之后的自由贸易体系在以自由主义为认知基础的同时,也考虑为成员国国内实现其社会目标提供空间这一需要,从而为成员在参与自由贸易体系的同时进行国内调整、保留其规制自主性和多样性预留了空间。这种思想成为指导贸易谈判的主流思想,基于此,GATT诞生的首要目的是国家安全,其出发点首要是从二战中恢复经济,其次是防止中东欧国家倒向苏联。GATT通过推动自由贸易专注经贸,同时通过特殊差别待遇、附件协议谈判等制度安排满足各国国内治理的特定需求,如农业补贴、殖民地经贸安排等提供空间和灵活性,当时谈判进展之所以顺利,就是因为成员在进行自由贸易谈判的同时,积极考虑了谈判成员所需处理的国内因素、特别是成员履行规则导致的国内调整压力。但是GATT只关注自由贸易的发展意义,即效率问题,而不关注分配的公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特别是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平台垄断、数字鸿沟等公平分配问题日益凸显。
当前国际规则的失灵,更暴露出西方主导的治理体系失灵。西方虽标榜“多方参与”,但其本质是企业垄断资源,资本控制着政府政策导向和民众舆论。美国是典型的资本主导国家。尽管民主理念指导下的三权分立对于美国式民主发展具有很大的先进性,但多数制民主无法解决“多数人压迫少数人”的困境。更重要的是,美国宪法授予总统(行政部门)排他性的外交事务权,在实践中逐步扩权至商务领域,为利益集团“俘获”经贸规则谈判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而使美国主导的全球经贸规则打上了深深的“资本”烙印。
从中国国内情况来看,改革开放的积极进展,既为中国参与全球新规则的制定提供了可能性,也提供了必要性。中国经济体量的剧增,包括中国国内市场容量的剧增和对全球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使中国在规则谈判中得享巨大的杠杆力量。发展中国家关注中国发展经验,也使得中国经验较为容易地在谈判中被吸纳。中国内部改革使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出于“走出去”的内在需求,将在规则制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企业话语”拉近了规则谈判的距离,使政府主导的谈判无论对于国内企业,还是国外企业都具有亲和力。中国一方面可对国内各方利益进行协调,形成统一的谈判立场,另一方面,有利于根据谈判需求协调机构职能,推动机构改革。
根据新形势,新规则要做好农业和数字等安全问题的例外处理。在当今经贸格局中,农业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贸问题,而更多是一个国内政治问题。经贸规则作为一个不明言“去政治化”问题,应力争在规则中就农产品例外做出规定,以防被这一政治议题绊住前进的步伐。在数字经济时代,经贸规则的核心是科技,而技术标准则是科技的核心,技术标准和技术壁垒则是新国际规则谈判重点。科技解决了效率问题,分配问题则应该通过监管来解决。相对而言,数字经济则应成为新规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家安全传统上是经贸规则的例外。而今,国家安全概念已有很大变化。新规则应考虑到这些变化,并对例外条款进行必要的充实和明确。只有兼顾了效率和公平问题,国际规则才会拥有国内基础,否则只能延续甚至升级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治理危机,GATT确立的多边贸易谈判、争端解决和贸易政策监督三大核心支柱也难以为继。
因此,构建全球经贸新规则,需要从兼顾国家安全和国内公平问题为出发点开展谈判,具体操作需要从政府、企业、民众三方面发力。在政府层面,要利用中国制度优势,设立跨部委的协调机制,加强商务部的外贸谈判、协调职能。在企业层面,要把企业参与贸易谈判咨询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常规性、法制化的制度安排,可以以中国企业为主,欢迎跨国公司参与其中,推动“企业话语”为中国参与新规则制定提供鲜活而富有生命力的议题和内容。在民众层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共同富裕”为出发点为优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必要性测试提供新的解决办法,实现贸易谈判议题为国内分配公平服务的功能。 (作者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