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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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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程序管理新规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对移动平台合规提出新要求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穆青风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14日发布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旨在进一步依法监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促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维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移动应用程序快速发展、广泛应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适应形势发展进行修订完善。新《规定》共27条,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

智达跨境风险合规委员会委员戴子军告诉记者,规定细化了《网络安全法》进行实名认证的方式,可以通过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认证。同时,在加强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方面,应用程序提供者需要建立相关制度及配备专业人员,不得生产违法信息,须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在相关许可、备案或安全评估义务的履行方面,应用程序提供者若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和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仍需要取得相关许可;涉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要进行备案。同时,应用程序提供者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对于平台上账号的违规行为,本规定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需要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戴子军表示,针对违法违规行为,除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中可采取的措施外,企业还可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但须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新锐表示,《规定》在修订中将“互联网应用商店”替换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分发平台是指提供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分发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相比应用商店这样一种具体的产品覆盖更广。根据本规定,分发平台需要履行五方面的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修订前的《应用程序管理规定》没有具体规定向网信办备案相关材料,而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这一内容。具体包括:平台运营主体基本情况;平台名称、域名、接入服务、服务资质、上架应用程序类别等信息;平台取得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等材料;本规定第五条要求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文件;平台管理规则、服务协议等。

二是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上架应用程序实施分类管理,并按类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备案应用程序。

三是复合验证身份及公示。分发平台需要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对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根据应用程序提供者的不同主体性质,公示提供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四是管理应用程序提供者义务。要求分发平台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在审核信息内容、信息服务许可、安全评估、虚假宣传、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

五是制定、公开管理规则及签订服务协议。分发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与应用程序提供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服务协议的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可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暂停服务、下架等处置措施,但须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按照新《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如果违法违规,将面临相应的合规处罚。”戴子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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