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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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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粽子装进假礼盒 同样构成商标侵权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穆青风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芳斋公司)与上海苏蟹阁实业有限公司(苏蟹阁公司)、上海赢礼实业有限公司(赢礼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认定两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五芳斋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酌定赔偿金额和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记者了解到,“五芳斋”创始于1921年,其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曾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等。2018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苏蟹阁公司销售印有“五芳斋”等文字和图形商标的礼盒进行查处。涉案礼盒内的粽子来自五芳斋授权代理商,但五芳斋公司从未生产或授权许可其他公司生产、销售该类礼盒。

本案中,苏蟹阁公司、赢礼公司将来源于五芳斋公司的散装粽子分装入来源不明但外观与五芳斋公司的正品礼盒近似的礼盒中,再以五芳斋粽子礼盒的名义对外销售,涉案礼盒外包装上使用了“五芳斋”“美味五芳”“五芳”等与注册商标近似或基本相同的字样,侵害了五芳斋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是侵权人对被注册商标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需满足使用近似标志混淆商品来源,客观上起到引起公众混淆、误导公众消费的条件。”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鑫告诉记者,苏蟹阁公司、赢礼公司使用的礼盒与正品礼盒高度相似,且用五芳斋的名义进行售卖,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解。被控侵权的粽子礼盒销售价格低,容易被消费者当成正品购买,不仅产品质量不统一,对五芳斋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赵鑫表示,实务中,除了商家的外在行为,法院还会根据商家自身是否存在侵权的意图、所用的被诉侵权标识的实际用途、传达内涵,在售卖当地甚至全国范围是否足以引起公众混淆以达到误导公众消费的效果综合判定。如果企业遇到商标被侵权事件,可以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再进行诉讼。

此外,侵权所得数额大小,也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例如在本案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苏蟹阁公司、赢礼公司的销售数量较少,获利不高,五芳斋公司的散装粽和礼盒粽之间的平均差价不大,且苏蟹阁公司、赢礼公司确实购买了五芳斋公司的散装粽,未对五芳斋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因此,综合考量案情后对于原审判赔金额3万元予以维持。”赵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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