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或囤积商标将受到严厉打击
来源:中国贸易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就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发布通知,要求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通知强调,重点打击下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恶意抢注与党的重要会议、重要理论、科学论断、政治论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恶意抢注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赛事、重要展会、重大考古发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恶意抢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特有词汇的;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的;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的;大量申请注册与公共文化资源、行政区划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其他对我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影响的。
“恶意抢注商标和囤积商标等恶意注册问题由来已久。一些企业为快速占领市场,便采取‘傍名牌’‘搭便车’的手段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推广和销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表示,相关部门的重视将有利于遏制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规范行业市场,改善营商环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认定的失信主体,在管理期内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得享受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等政策和便利措施。依法依规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王宇表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将七类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包括: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其他被列入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且应被认定为失信的行为。因此,恶意注册商标的企业很可能被视为失信企业,影响今后继续开展商标注册工作。
通知还提出,持续推动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抓紧推进商标代理相关监管规定出台,建立《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常态化修订机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不断丰富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法律武器和政策工具。(穆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