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据法》草案公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欧盟近日公布的《数据法》草案内容包含关于数据共享、公共机构访问、国际数据传输、云转换的规定,监管对象为互联网产品的制造商、数字服务提供商和用户等。专家认为,这对我国健全数据治理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渊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欧盟《数据法》是对《数据治理法》的补充,旨在增强信任,促进欧盟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使用户和供应商在获取数据方面处于更加平等的地位。具体来说,每一个对数据产生有贡献的行为者都能访问上述数据。这些数据应该是容易和自由访问的,并可与第三方分享。
赛迪研究院大数据产业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汇表示,《数据法》草案从立法角度对欧盟内的公共数据进行了全面规定,为企业和政府部门在处理数据上提供了法律的确定性,提高了对数据处理服务的信任,并对相关服务提供者给予了法律支持和限制,将有效促进数据的有序流动。
欧盟《数据法》草案将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据了解,《数据法》草案针对企业制定了新规则:不允许平台企业签订禁止与小公司共享数据的不平等合同,公司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向公共部门提供数据,也应当允许连接设备的用户访问他们生成的数据。
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头部企业能够通过强大的用户资源和权力,越来越方便地收集并分析数据,使用者在公司面前没有主动权,只能被动接受公司的数据收集方案。同时,小企业实力弱,无法与大企业抗衡,造成少数企业垄断数据。“《数据法》强制企业允许用户在云提供商之间免费传输数据。数据持有者和第三方都不允许以任何胁迫性、操纵性或技术性方式影响或阻止用户的数据共享行为。只有独立于大公司的微型和小型公司除外。”何渊表示。
当前,我国互联网企业在数据的采集范围、采集方式、利用方式、流通方式,以及参与者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尚未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对数据安全、数据监管等存在较大隐患。
欧盟在数据安全保护与监管方面的做法,尤其是如何对少数大公司掌握的数据资源进行更好的保护和使用,值得我们借鉴。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大数据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冯海红表示,一方面,应该持续健全、完善我国数据安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别是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详细规定。另一方面,还应该加强数据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职能建设,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专业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别是打造一支技术能力过硬的网络和数据安全人才队伍。(钱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