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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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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不是法外之地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江南

2022年伊始,微软以687亿美元现金收购动视暴雪公司,加码布局“元宇宙”;中国“首钢园元宇宙”向全球发布,将首钢园工业遗存与科幻元宇宙概念及创新科技无缝融合;字节跳动元宇宙社交App派对岛已经获批……在元宇宙概念爆火出圈,甚至“万物皆可元宇宙”之时,中国银保监会2月18日发布《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2月21日发布元宇宙产业自律公约,以帮助建设这座全新的互联网大厦。

元宇宙商标抢注潮

近日,元宇宙商标抢注潮引人注目。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数据,截至目前,在商标数据库中约有1.6万余件“元宇宙”“METAVERSE”相关商标申请。

“不少企业确实正在抢占元宇宙赛道。”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委员、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樊晓娟在接受《中国贸易报》采访时,对此现象的存在给予肯定。

樊晓娟表示,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企业无论是已经进入元宇宙领域还是计划进入元宇宙领域的市场主体,都需要通过注册或预先注册元宇宙商标,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众诚智库研究副总裁徐英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企业抢注商标的本质是出于对未来潜在无形资产保护的动机,尤其是我国目前以获利为目的、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担心相关元宇宙商标被恶意抢注,在未来需要时不得不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增加未来相关业务经营成本。提前抢注元宇宙相关商标,或参与到恶意抢注商标的行动中来,这是“元宇宙”“METAVERSE”相关商标近来爆发式增长的原因。

不过记者注意到,腾讯、爱奇艺、小红书等企业的相关注册申请均遭驳回。

徐英认为,即使腾讯等企业的元宇宙商标被驳回,但仍然挡不住众多企业申请元宇宙商标的热情,仅2021年申请的元宇宙商标就达1.3万余件。目前,通过初审未通过注册的有100余件,已撤回的有1000余件,待审查的有800余件,其他大多数处于提交申请状态。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指出,坚决反对、严厉打击“蹭热点”和不以使用为目的囤积商标等恶意注册行为。相关市场主体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

虚拟房地产产品火爆

元宇宙最先火爆的产品不是游戏相关产品,而是虚拟房地产产品。

2021年10月,某上市公司开发的元宇宙App“虹宇宙”开始内测,用户预约后可以抢购虚拟房产,部分房产价格在第三方网站被炒到了几十万元。

去年年底,虚拟游戏平台Sandbox上的一块虚拟土地以430万美元的价格售出,创下了“元宇宙”房地产交易价格的新纪录。

徐英认为,元宇宙中的虚拟房产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不可篡改”等特点,其底层技术是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需要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的虚拟资产,而我国界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当前,社会上炒作的元宇宙虚拟房产只不过是虚拟货币的变种,但对其识别、认定只有在其规模化出现、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基础上,经过专业的评估、论证和审议后才能产生有效的治理方案。因此,炒作元宇宙虚拟房产目前并不是普遍现象,对元宇宙的发展来说,虚拟资产合规、合法治理的需要已经成为必然。

“利用概念炒作的现象确实很常见。”樊晓娟认为,元宇宙虚拟房地产市场炒作事件很容易导致大众将元宇宙与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炒作等市场乱象混为一谈,没有看到元宇宙产业本身利用新兴技术为人类带来的正能量,从而有碍于元宇宙的健康发展。相信随着元宇宙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的加强,市场会逐渐回归理性。

360公司创始人周鸿祎曾表示,元宇宙房产不应该炒作,也不值得投资。但这一概念刚刚开始,能在元宇宙空间里先占上一块地方,倒是值得尝试一下。

鼓吹元宇宙链游

游戏被视为元宇宙概念最直接的切入口,是发展元宇宙的关键领域之一。

不过,央视财经曾报道,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打着元宇宙旗号的区块链游戏。这些游戏甚至宣称可以边玩边赚钱。

“真正的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既要具备元宇宙的技术门槛,也要符合内容和场景能够提供全身心的、沉浸式的体验等特点,其虚拟装备等交易也是通过可流通及变现的虚拟货币进行的,而目前的游戏产品基本都不同时具备上述属性。”徐英告诉记者,因此,我国网络上的元宇宙链游只能通过“鼓吹”来引人入局,本质上是发布虚拟货币进行公开集资,属于违法诈骗行为。

樊晓娟认为,要对此进行监管,但不能因噎废食,或者简单地贴标签,一棍子打死元宇宙游戏产业。还是应当看到,市场上存在相当数量有理想的游戏运营商,利用AR/VR、5G等新兴技术,开发真正的元宇宙游戏,提升用户体验。对于这些企业,还是应当提供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空间。

法律监管不应缺位

2月21日,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发布元宇宙产业自律公约,提出抵制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发行元宇宙虚拟币等非法金融活动,远离打着元宇宙游戏等旗号的新型骗局,警惕虚拟房地产等新型标的投机炒作风险,避免不良信息在元宇宙项目中传播。“形成行业自律对于引导元宇宙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元宇宙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可以为企业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引。”樊晓娟说。

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揭露了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诈骗、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交易非法谋利等四种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套路”。在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文字聊天机器人、音效合成、声音克隆、换脸、3D建模等深度合成应用已被列在监管范围。

“元宇宙不是法外之地,监管永远不能缺位。”樊晓娟认为,元宇宙涉及的法律规范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合规、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合规等,还要建立自己的争议解决机制。

徐英认为,随着元宇宙的发展,为了适应虚拟资产治理的需要,还会出台新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等约束性文件。在有效约束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支持元宇宙相关产业发展,投资于元宇宙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以及地方项目建设等,促使元宇宙更多地服务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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