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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易报
印度终止对华 四氟乙烷反倾销措施
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日前称,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四氟乙烷的现行反倾销措施。2009年8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四氟乙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4月10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四氟乙烷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10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四氟乙烷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美国作出五氟乙烷“双反”终裁
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五氟乙烷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补贴率为12.7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4.43%,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补贴率为14.66%,阿科玛先端氟化工(常熟)有限公司、大金氟化工(中国)有限公司补贴率均为306.57%。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获得单独税率的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均为277.95%,调整后倾销率为267.4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78.05%,调整后倾销率为267.51%。
澳大利亚对热轧钢卷 启动反倾销调查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于2021年11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钢卷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将不晚于2022年6月8日向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
美国对甘氨酸 启动反倾销调查
美国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甘氨酸启动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此案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2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2年3月17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