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新规发布 网约车大数据杀熟将得到严监管
来源:中国贸易报
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已多次就规范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发声,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意见》要求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网约车平台企业合规发展。
《意见》要求,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行监测,及时预警垄断风险,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范资本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开展公平竞争,鼓励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平竞争信用承诺。
《意见》还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严格遵守法规规定,不得接入未获得网约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在驾驶员和车辆新注册时,应要求提供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许可证件,对无法提供的不予注册,并提醒依法依规办理相应许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精准执法。
据了解,滴滴、美团等都曾陷入过大数据技术杀熟纠纷,针对网约车司机反映的平台抽成高、派单规则不合理等问题,交通运输部还曾多次对滴滴出行、T3出行等多家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公司进行了联合约谈,督促各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合理确定抽成比例和信息服务费水平,整改侵害从业人员权益的经营行为。同时,要求平台公司完善投诉机制,畅通驾驶员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合理诉求与关切,不得敷衍推诿。
今年4月,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的平台“大数据杀熟”专项调研和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行政指导会上,美团、滴滴出行、如祺出行等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签署《平台企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其中就不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不妨碍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不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进行了相关承诺。
日前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叶明表示,目前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日益增多,影响也比较恶劣,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认定互联网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必须认真分析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特点,同时重视考虑产业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作人员方杨向记者表示,在《意见》指导下,各大交通运输互联网平台将逐渐建立起投诉、赔偿制度,帮助消费者解决动态调价导致的价格不公问题,将对保护居民数据安全、理性应用大数据和新兴技术起到监管作用,从而规范网约车市场,让权利人得到法律保护。(穆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