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毛雯
来源:中国贸易报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高质量发展必须有高水平的开放相匹配。在国新办日前举行的“积极贡献商务力量 奋力助推全面小康”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有关人士重点介绍了近年来我国在建设开放型经济方面的情况。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开放的层次越来越深。当前,我国一些高水平的开放制度已经基本形成,比如在法律方面,涉外经贸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在管理方面,管理体制、政策体系、安全保障体系也更加完备,逐步形成了相对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我国不断扩大开放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从93项不断压缩,到目前是33项,还放宽了汽车、金融、证券等行业外资股比限制,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发布会上介绍,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发挥了很好的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在国家层面已经推出了278项制度创新成果,同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也在稳步推进。
开放也是改革,通过开放倒逼改革、促进改革,推动由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王文涛表示,下一步需要以深化改革的决心、勇气和担当来推动改革,会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推动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不断完善,一是加大自贸区港先行先试力度;二是优化区域开放布局;三是健全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同时,还要对照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推动我国的开放,商务部可能会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地区,拿一些高水平的经贸规则做压力测试。有一些经贸规则,条件成熟的可以直接落地,还有一些必须生效落地的,比如区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规定。通过对照高水平的经贸规则推动进一步的开放,还将推动进一步压缩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
自贸协定在开放中发挥重要作用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国际上自贸协定发展非常蓬勃,根据世贸组织的统计,目前为止国际上达成的自贸协定已有350多个,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大型的自贸协定签署并生效,比如说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关系协定,区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欧盟和日本达成的自贸协定,美国、墨西哥、加拿大达成的自贸协定。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顺应国际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积极开展与贸易伙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取得了很大进展。
据介绍,我国的第一个自贸协定是2002年与东盟达成的,开启了自贸协定这项事业的新征程。到目前为止,我国和26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了19个自贸协定。十八大以来,我国签署了9个自贸协定,包括8个与单个国家签署的自贸协定,以及RCEP;同时,我国还对以前达成的自贸协定进行升级,包括和东盟的自贸协定升级,中国和智利、新加坡、新西兰的自贸协定都进行了升级谈判。
王受文认为,自贸协定对于我国对外开放起到非常好的作用。在货物贸易方面,我国最惠国平均关税是7.5%。自贸协定使我国与自贸伙伴之间90%以上的贸易实现零关税,所以在货物贸易上关税自由化水平很高。在服务贸易方面,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世贸组织160个部门我们只开放了100个部门,但是我国加入到自贸协定后,在服务贸易方面大大提高。以RCEP为例,世贸组织开放100个部门,RCEP又增加22个开放部门,在世贸组织已经开放的这100个部门里面,RCEP对其中的37个部门扩大了开放水平,所以服务贸易也扩大了开放。在投资领域,世贸组织里投资开放是没有协定的,在自贸协定里我国在投资开放、投资准入、投资便利化、投资保护方面都作了很多规定,这样有利于我国和自贸伙伴之间的双向投资发展,有利于我国和自贸伙伴之间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形成更加稳定的产业链和供应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