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注册草案给知产领域带来新变化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胡刚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前身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局于1935年编制的由34个类别的商品清单和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清单组成的分类方法。其后,该分类方法又扩大到包括11个类别的服务和按字母顺序排列的服务清单。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各缔约方签订了关于采用共同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协定,自1961年4月8日《尼斯协定》生效以来,在此框架体系下,《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下称:《尼斯分类》)得以不断的修改和完善。根据《尼斯协定》的规定,每一缔约方都有义务将《尼斯分类》作为主要分类或附属分类应用于本国或本组织的商标注册,并须在其有关商标注册的正式文件及刊物内,载列商标申请注册并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所属具体类别的编号。我国于1988年11月开始在商标审查程序中使用《尼斯分类》,并于1994年8月9日正式成为尼斯协定的缔约成员国。在《尼斯分类》的基础上,商标局开始编制《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用于指导我国的商标申请和审查。
《尼斯协定》规定每一成员国可派官方代表参加建立的特别专家委员会,即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该专家委员会负责决定对分类的所有修改,特别是商品/服务项目在不同类别之间的迁移、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服务项目清单的更新和必要的解释性说明的引入。该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对相关商品/服务项目的增减和调整做出修改,并就《尼斯分类》中应纳入的变动作出决定。自1963年《尼斯分类》第一版出版以来,各版本通常每五年出版一次并生效。自2013年起,《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每一版本的新版本每年出版一次,并于1月1日生效。
本次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会议,共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8个尼斯成员国的商标审查机构和WIPO国际局提交了涉及商品/服务项目的增加、修改、删除、类别迁移等共计811条具体建议。这充分表明各国商标审查机构都意识到随着经济发展和时代的变迁,新的规范商品/服务项目仍在不断拓展,有必要积极就相关商品/服务项目提出建议,以反映市场旺盛需求,更好地服务于申请人。在审议的报告草案中,最终直接获得批准的建议共有528条,经修改后批准的建议共有36条,决定推迟考虑的建议有22条,被拒绝的建议有132条,被撤回的建议有93条。
在上述所有具体建议中,商标从业者所关心的涉及增加商品/服务项目的建议共计639条,而最终获得批准及经修改批准的建议就有448条,占比达到70.1%。这一方面说明尼斯成员国提出增加商品/服务项目的建议既客观且慎重,另一方面说明WIPO体系下的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对于增加可接受的规范商标/服务项目具有较高包容度。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全球化信息网络的广泛应用,全球市场不断地推出新的商品、服务。而这些新的商品、服务的市场确实比以往更快地走向成熟,并更快地走向商品化。这也就要求商标的申请和保护在客观上必须紧跟时代,并与全球经济发展的脉络所契合,满足快速发展和多变的市场需求。
对于商标申请人和代理人而言,还是需要尽早地了解和掌握新批准增加的规范商品、服务项目,乃至被删除和调整的规范商品、服务项目,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自身利益。
(作者单位: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