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举办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就司法部近期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门研讨。
作为《仲裁法》的立法部门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贸仲副主任贾东明结合《仲裁法》立法理念和背景做重点发言。他强调,此次修法应当立足现行法基础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底限性规定不能突破,对于仲裁协议的要素、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地、临时措施等规定应根据现实酌情把握,要做好仲裁法和民诉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保证我国法律体系在语言和逻辑上的一致。
贸仲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费宗祎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并做重要发言。作为1994年《仲裁法》的核心起草专家,费老指出,此次《仲裁法》的修订应坚持基本原则不动摇,集中对主要问题进行修改,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和仲裁实践的现实,充分运用中国特色的先进经验,扶持现有仲裁机构健康发展,发挥仲裁机构的重要作用,确保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民间性,凸显仲裁的专业高效,进一步提高中国仲裁的公信力。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总结发言中表示,1995年《仲裁法》在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仲裁法律制度的基础。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仲裁法》指导下,我国仲裁得到了健康蓬勃发展。《仲裁法》要关注中国仲裁特色,处理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仲裁机构与仲裁员、仲裁与司法之间的关系,保障仲裁机构在《仲裁法》中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完善有关机构仲裁的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