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诗兰黛因虚假宣传再被罚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据天眼查App显示,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处罚内容为罚款4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信息显示,倩碧和悦木之源分别于2018年3月14日和2018年4月3日在各自天猫旗舰店中发布了无事实依据或夸大性的宣传广告,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据了解,倩碧在销售某款精华液时,宣称产品有“提升肌肤自愈力”的功效,但并无相关证明依据。悦木之源也在销售某款素颜霜时,宣称产品有“医疗功效”“去皱纹”,被认定为夸大产品功效。
“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竞英知识产权公司流程管理负责人王赫旸告诉记者,根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这已经不是雅诗兰黛第一次因虚假宣传被处罚。2018年,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因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被处以罚款11万元。2017 年,雅诗兰黛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处以8.88万元罚款。
“对于雅诗兰黛这一知名企业来说,几十万罚款也许不算什么,但屡次违反法律法规会给品牌形象和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王赫旸说。
除了雅诗兰黛外,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近日也因同样的原因而被罚40万元。而记者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了解到,近期阿玛尼和香奈儿等化妆品公司因以次充好分别被罚3.45万元和21万元。
“很多国际知名美妆集团进入中国市场时间早,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宣传营销模式。但相关法律在不断完善进步,因此这些外企应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和规则要求。”王赫旸表示。
今年以来,《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接连发布,以上规范在明确化妆品产品分类的同时,也规定了化妆品功效宣传的具体评价试验和安全评估方法。
王赫旸提醒企业,要建立功效评价机制,打造市场需要的独立品牌,从而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而不是在宣传方面大做文章,最终为违法违规买单。
(穆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