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2021年4月29日 星期四 返回版面目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日前,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33.8%至39.7%的反倾销税。同时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味精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征收7.2%至28.4%的反倾销税。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