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商标异议程序 小心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中国贸易报
碧然德有限公司、碧然德净水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康点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时隔三年终于日前审理终结。法院认定康点公司侵害了碧然德公司和上海碧然德公司的商标权,且实施了虚假宣传。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将其滥用行政程序的事实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也是全国首例因滥用商标异议程序判赔案。
因商标侵权
将公众号运营者告上法庭
2017年,碧然德公司发现,康点公司运营微信公众号“britachina”“EuBrita”,自称“BRITA碧然德中国官方认证公众号,提供碧然德官方微信在线订购!”“BRITA碧然德官方微平台”等,还擅自使用碧然德公司的商标及官方宣传图片等,令公众误认为微信号是碧然德公司授权设立的。经碧然德公司投诉、微信平台删除,康点公司仍不罢休,又利用其恶意抢注的商标将微信公众号更名后实施重复侵权。
康点公司还在其经营的网店中宣称与碧然德品牌具有长期合作关系,进行虚假宣传。碧然德公司一气之下,将康点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对其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并赔偿相应损失。
最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定康点公司实施了碧然德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的行为,且实施了虚假宣传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康点公司应赔偿碧然德公司和碧然德上海公司人民币230万元、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并在公开报刊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滥用行政程序
被认定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对滥用商标异议程序行为的定义,给企业规范并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提供了借鉴。”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辛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在我国,碧然德公司先于1993年获准注册“BRITA”商标,又于2010年获准注册与“BRITA”商标对应的“碧然德”中文商标,此外还注册了一系列子品牌商标。且该商标经过持续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而康点公司成立于2010年,从2012年起,才持续在相关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原告前述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总数多达21枚。这些商标经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均不予核准注册或被宣告无效。
“这种行为浪费了公共资源,直接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陈辛介绍说,对于康点公司申请注册的“德碧然德”商标,碧然德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历经行政处理程序及一、二审诉讼程序,最终该枚商标被判定无效,时间跨度长达8年之久。经过数量繁多、耗时长久的行政处理程序及相关诉讼程序,虽然碧然德公司相关商标权利均得以维护,但其正常经营活动因此受到严重干扰和不利影响。
陈辛表示,商标注册程序的不断优化,目的是降低企业成本,方便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而不是企业钻法律空子,侵犯他人利益的手段。无论是自行申请商标注册,还是对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请求宣告无效或是对他人已注册商标请求宣告无效,都是商标法律制度赋予商业主体取得和维护其商标权益的程序安排,但企业必须依法正当行使其相关权利,不得借助表面合法的形式以达成其实质违法的目的。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据此,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没有对滥用商标异议程序行为做出特别规定,但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进行了规定。康点公司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也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该案的判决也提醒企业,应将精力放在打造原创品牌上,而不是一味地通过不正当方式,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陈辛表示,随着我国不断加大力度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如傍名牌、恶意申请、转让牟利、囤积商标等,相信我国知识产权环境将不断优化,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钱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