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华盐酸环丙沙星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盐酸环丙沙星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如下: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为2.38美元/公斤,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为0.91美元/公斤,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为1.87美元/公斤,除上述3家企业之外的其他生产商为3.27美元/公斤。该措施自2020年9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本报综合报道)
2021年3月18日 星期四 返回版面目录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盐酸环丙沙星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如下: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为2.38美元/公斤,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为0.91美元/公斤,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为1.87美元/公斤,除上述3家企业之外的其他生产商为3.27美元/公斤。该措施自2020年9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