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国际垄断关键在于制度改革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记者 周东洋)近日,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2020年第四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上,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副秘书长金海年表示,“卡脖子”问题是近几年普遍关注的焦点,其本质是源于垄断,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经济学方法就是反垄断。
金海年表示,垄断对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均产生不利的影响。一是对消费者,垄断可能额外抬高价格、减少供给量,使消费者无法最低成本、最大范围地享受商品服务;二是对其他企业,垄断者以低于成本倾销或恶意并购,以不正当竞争挤垮竞争者,尤其是中小企业,这也同时造成就业机会低于应有水平;三是对政府和社会,垄断者缺乏创新的动力或将创新成果替代老产品应用于市场的动力,阻碍了创新进步;四是国际垄断可能损害国家经济甚至是主权利益和国家安全,产生“卡脖子”问题。
“如果垄断淘汰阻碍了社会进步,抑制了创新和创新技术的应用,就应列入反垄断的范畴。”金海年表示,反垄断往往不是针对垄断地位本身,而应针对带来不利影响的垄断行为。反垄断的目的也不是要把垄断企业搞垮,或者简单地处以巨额罚款,而是给众多中小企业以竞争性成长和创新、尝试的机会,给更多消费者享受创新成果收益的机会。因此,应是否进行反垄断,有三点判断标准,分别是垄断行为是否抑制了创新和创新的普及应用;是否抑制了中小企业正当的参与竞争的机会;是否不合理抬高了消费成本和阻碍消费普及。
如何进行反垄断?金海年认为,本质方法还是要打破国际垄断,进行制度改革。首先,要认清国际垄断的三个关键环节,即科技垄断、资源垄断和规则垄断。其次,要建立反垄断执行的保障能力。反垄断法律的条款再完善,如果没有有效、有力的保障机制,违法行为就不能得到制止和修正。保障机制需要深度参与、创新、直至主导国际专业联盟标准或规则体系等话语权体系,并建立强制保障手段和国际执行合作联盟。最后,要不断根据全球科技、经济、政治格局变化持续改进反垄断法制体系。要在反垄断法律方面增加促进创新内容,把握知识产权保护与不断颠覆性创新的平衡,把握自主研发与国际沟通、合作、良性竞争的平衡,并且在国内反垄断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反国际垄断的条款,把握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企业和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繁荣发展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