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发布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商务局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其中,单次展览最高可获得50万元扶持资金。
《实施细则》对举办展览项目、引进展览项目、举办会议、会展认证、会展培训以及参加境内展览等六个方面明确了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实施细则》明确扶持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明确支持内容和标准。对在中山市内展馆举办、展览净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展期不少于3天且未使用财政资金的贸易类展览(即展览面向专业观众,不包括以个体消费为主的展览)的举办单位予以扶持,包括场馆租赁费用扶持。按实付场馆租金的30%给予举办单位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了扶持上限,每个展览项目举办一届,举办单位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展览项目举办多届,举办单位可获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80 万元;每个举办单位举办多个展览项目的,年度累计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宗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