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市场反垄断需创新监管工具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欧盟委员会的新竞争工具构想讲座日前举办。活动上,德国曼海姆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托马斯·费策说,平台对竞争、消费者隐私以及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全球范围内针对高科技公司的严监管趋势是新监管立法出现的重要背景。而数字市场中存在的结构性竞争问题,如高市场集中度、市场倾覆、市场杠杆、市场封锁等导致市场无法正常运作,而现有的反垄断执法工具,如欧盟竞争法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反垄断监管工具亟须创新。单独的行业规制与竞争法实施的合力才可能是适合于数字市场的有效手段。
北京大学法学院邓峰教授认为,欧盟委员会的立法程序还在继续,目前还在公众咨询阶段,后续的草案、建议稿都还没有发布,欧盟更具体的结果还有待观察。
腾讯研究院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张昕主任认为,数字市场中非常棘手的是平台带来的挑战,如何对平台带来的市场垄断进行规制是所有反垄断辖区需要回答的。现有的反垄断工具不足以应对平台带来的反垄断挑战,需要新的竞争工具予以应对。其中,我们需要思考互联网领域的边界是什么,或者说数字市场的边界是什么,如何界定数字市场的边界是非常需要回答的问题。在互联网的世界中,不同的平台差异非常大,它们有不同的用户、不同的平台属性、不同的规模和不同的商业模式,每一个平台都不同,因此,更需要我们明确市场的边界。平台的新特点正是我们新竞争工具的立足点。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