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法律关系再签货代合同
来源:中国贸易报
在货代合同关系中,如何判断是货运代理关系还是货物运输关系?
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日前举办的货代物流企业系列合同与实务篇活动上,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嘉生举例说,A公司向巴西买家出口一批货物,贸易方式FOB,货物总价值近35万美元。巴西买家指定厦门某公司安排运输事宜,厦门某公司向A公司发邮件称其为指定货代,并要求A公司发送托单,同时由厦门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公司的工作人员与A公司就货物运输事宜进行沟通,由上海公司具体负责起运港货运代理事项。货物出运后,上海公司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费用名称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厦门公司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并交给A公司提单打印件。A公司告知厦门某公司、上海公司由于与买家款项未清,未得到其通知的情况下不允许放单。后巴西买家始终未能支付货款,A公司查询货物情况时发现货物已被“电放”,造成其损失,为此向厦门公司、厦门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A公司向厦门公司发送托书,厦门公司向A公司发送了五份无船承运人提单打印件,其中写明厦门公司作为货物承运人运输涉案货物,因此二者之间成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同时,A公司与上海公司就运输进行沟通,上海公司向A公司出具了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收取订舱费及起运港港杂费,因此A公司与上海公司之间成立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货代物流合同具有条款框架性、业务多样性、责任不确定性、关系复杂性等特点。”张嘉生表示,货代物流业务内容以框架性约定为主,因此企业需要了解清楚格式条款的解释方式。货代物流业务中涉及多种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责任各不相同。各种纠纷的处理都要分清双方处于何种法律关系之中,企业根据自身所涉及的业务弄清可能会涉及哪些法律关系很重要。企业在业务中应明确自己在实务中处于何种法律身份,及时做好风险防范。(钱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