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等六方面要求。
具体来看,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鼓励地方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
实施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授权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