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民法典》 准确解读是第一步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璐
![]() |
“民法典的每一条条文,都是有实践性功用的。”全国人大宪法委员会委员、民法典编纂项目课题组首席研究员孙宪忠在日前举行的贸仲直播间之《民法典》专题系列讲座上介绍,民法典编纂完成后,更重要的任务是实施。只有实施,才能将该法承载的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落到实处,才能实现立法者编纂法典的指导思想和立法目标。
“民法庞大的规范和制度体系,远远超过我国法律体系中任何一部法律,而实施《民法典》,第一步就是准确解读它。打开《民法典》庞大知识体系需要三把金钥匙,即法思想、法感情、法技术。”孙宪忠指出,本次我国《民法典》编纂从一开始就确定了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人民权利保护、维护社会实质公平正义、维护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秩序、反映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法思想。上述思想集中体现在民法典第一条立法根据和立法目的之中,也体现在民法典第3条到第9条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之中,贯穿到《民法典》全文。
法感情是指民事主体对于民法设立的权利义务规则,如何认识和接受的程度。孙宪忠强调,《民法典》的编撰、理解和事实,都要考虑民事主体,尤其是普通人民群众的法感情。此外,其他各种法律的贯彻与实现都是要借助于一个或多个执法或司法机关,但《民法典》贯彻实施主要靠民事主体自身的行为。比如,无论是处分财产还是订立各种合同,都是依靠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指出,“此次立法将鲜活的现实生活当中的行为样态,通过立法的语言提炼为行为规范。”根据《合同法》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此次立法增加“按指印”这一方式,较切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法技术就是《民法典》编纂所贯彻的科学法理、科学逻辑。孙宪忠指出,面对大量的民法规范和制度,立法者必须按照法律制度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将其分门别类,然后在同一种类型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之中,找出共同点,建立一般规则,并根据其与具体规则的联系,形成民法的体系。
对此,姚辉介绍,以合同效力为例,《民法典》502条将原《合同法》第44条、第77条第二款、第87条、第96条第二款融为一体,进行梳理。此外,《民法典》508条规定进行兜底,未对合同效力进行规定的,适用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此外,悬赏广告是单方允诺还是合同订立的特殊方式一直存在争议,姚辉指出,此次《民法典》499条将悬赏广告纳入合同编之中,属于要约,在对方当事人履行的情况下,发出悬赏广告的一方若反悔,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预约合同制度最先出现在法院实践之中,此次《民法典》进行了吸收和确定。”姚辉认为,该制度有助于看待缔约阶段内容略有差别的法律文件。之前,仅存在合同和缔约两个阶段显得过于单调,忽略了第三种情况,虽在缔约阶段,但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即预约合同,这种划分更加合乎现实情形,更加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