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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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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呼 法有所应

首部《民法典》回应时代之问中国之问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璐

两会正在进行时,中国首部《民法典(草案)》已提交审议,即将问世。

早在2016年,《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思路已定,第一步,编纂《民法总则》,于2017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今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对于《民法典》的编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王轶日前指出,“编,意味着将之前的基本法和单行民事法律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按照一定的体系安排在《民法典》之中。纂,是指站在21世纪第二个与第三个十年的交汇期,通过回应此历史阶段的中国之问与时代之问,完善既有的民事和法律,并使其与原有的法律相互协调一致。”

据悉,《民法典(草案)》共有7编、1260条,7编分别是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人格权单独成编

据了解,自2018年《民法典》各分编第一次征求意见开始,绝大多数意见都认为人格权应独立成编。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的回应,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确认和保障,也是回应新的时代之问、中国之问。”王轶称,不同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法国民法典》三编制、《德国民法典》五编制,我们也在探索一种新的《民法典》编排体例——七编制,人格权独立成编也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和价值。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也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面对人肉搜索、网络谣言、公众生活“安宁权”、垃圾短信无孔不入等新问题层出不穷,传统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很多新型人格权益也需要加以保护。

王轶介绍,本次《民法典(草案)》第1023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此后,声音将成为新型的人格利益。第1034条第2款采用了可识别性的标准,将个人信息规定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明确在隐私权中规定了个人私人生活安宁权利,禁止针对他人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等侵扰行为,禁止非法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非法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非法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以保障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此外,还为人体基因等相关科研活动划出法律红线,明确所遵守的规则和底线。

针对实践中常遇到的App的用户授权、AI刷脸等情况,对于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如何区分?王轶指出,隐私权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及私密信息,其中,对于私密信息以外的公开信息以及有些隐私权未涉及到的私密信息,可由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进行规制。

知识产权未被纳入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时,多名委员建议,出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等多方面考虑,知识产权应独立成编。

王轶认为,“目前,这个建议面临很多争议。一是由于知识产权领域发展日新月异,公共政策一旦调整,规则也随之变化。而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方兴未艾,会对知识产权领域的规则产生深远影响。一种担心认为,如果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可能很快会面临修订,而《民法典》的修订门槛很高,不会轻易启动。若在《民法典》之外,作为单行法律存在,修订会相对便利。二是知识产权现行法规定,不仅仅是调整平等主体规定,还有不少行政管理规则。但前一种理由更具有说服力。”

针对各个分编的变化与调整,王轶介绍,如果说《民法典》是百科全书,合同编是其中重要的一篇。此次草案的合同编中,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特别规则,比如,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乘客需服从有关运输安全的要求,以此规制“霸座”“强抢方向盘”等行为。此外,在物权编中,对住宅70年自动续期的手续费减免、加强对业主权利的保护等问题给予确定和指引,并增加居住权专章。在继承编中,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未来或催生相关产业。在侵权责任编中,对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以及高空抛物归责原则。

王轶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意志是什么,《民法典》就会是什么样子。此次《民法典》编纂遵循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编纂理念,做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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