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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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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是否触发印度法律中的不可抗力?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璐

新冠肺炎疫情将诸多企业推到风口浪尖,尤其是外贸企业。此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成为热点话题。目前,国内主流观点认为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是作为商业合同,尤其是国际商业合同的通用条款,当涉及到中印之间的跨国履约时,到底会不会触发不可抗力呢?为此,《中国贸易报》记者专访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瑞瑞。

《中国贸易报》: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而印度法律如何认定不可抗力的呢?

胡瑞瑞:此次主要突发在中国的疫情,在印度原则上不认为构成不可抗力。印度是典型的普通法系国家,其成文法典中并无不可抗力的明确定义。目前,多数情况下,通过案例确认不可抗力是受印度1872年公司法第56条款关于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调控的,通常产生的效果是使合同归于无效,同时可以豁免当事方无法履约的赔偿责任。

《中国贸易报》:既然对不可抗力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那什么样的案例或哪些条件下可以被确认为合同履行不能?

胡瑞瑞:不可抗力条款在印度会不会触发,通常要看事件本身。在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在印度等国家,不可抗力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给予定义。不过在很多商业贸易合同条款中,会约定有不可抗力条款来补充明示。认定触发不可抗力的关键不是看字面上是否发生了不可抗力情形,而应该着重看是否真正导致合同履行受挫。

《中国贸易报》:中企在证明不可抗力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胡瑞瑞:就本次疫情来看,可以综合考虑排查企业有无以下特殊情形:一是如普通岗位关键员工、外派印度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中方人员因受疫情影响(隔离、无法出境/入境)无法继续工作。二是供货地主要为中国,上下游物流(进出口货源/加工地)因在中国被阻断供应。三是政策影响。如印度签证被无效(冻结)。2020年2月3日,印度驻沪总领事馆在官方公众号发布赴印须知,所有电子签证无效。近日更是拒绝中国人或者近期在中国有旅行记录者入境。四是合同特殊约定。如有相关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形出现只需提前14天通知合同另一方中止/终止合同,则默认生效等其他情况。五是属于中国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的服务对象。

《中国贸易报》:中企对印企主张不可抗力有哪些困难?怎样才能使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胡瑞瑞:如能预测此次疫情会对相关合同的履行有不利影响时,特别是可能落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的情形时,建议中企要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与对方取得有效沟通。即便不能触发不可抗力,如被拒绝,也可及时调整方案和方向,启动应急措施。

即使疫情在印度暂时无法被推理/解释为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合同本无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时,与其“心里打鼓”,不如积极行动,调动各方因素去避免损失。同时,与合同相对方取得积极有效的沟通,争取到暂时中止履约,或者合理地补偿/赔偿责任,也不失为一个“双赢”之举。

《中国贸易报》:目前情况下中印企业之间还有哪些障碍需要克服?

胡瑞瑞:虽然自2月3日起,印度已经对中国采取无效电子签证和航班停飞等旅行/入境限制,且禁止出口N95口罩等特殊防疫物资。但是中印企业之间,有不少企业已经积极采取措施止损,比如咨询企业法律顾问,针对疫情进行专业咨询。同时也积极与对方取得友好沟通,共同应对此次疫情带来的不良影响等。企业需要注意:审视规范合同的重要性,比如不可抗力条款的审慎约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重大项目准备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秉持契约精神理性应对,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厘清法律风险;提醒中企乃至常驻/出差在印度的相关方,多多关注出行限制,合理制定出行计划,注意防疫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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