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世界中贸易救济的未来分论坛举办
摈弃零和博弈 维护开放公平有序的国际秩序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日前,中国国际商会与中国政法大学、WTO和贸易救济战略联盟联合主办了变化世界中贸易救济的未来分论坛。中国国际商会法律服务部部长谭剑表示,WTO面临空前挑战,单边主义及保护主义兴起,上诉机构深陷危机。当前情况下,该论坛围绕贸易救济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对推动共同维护开放、公平、有序的国际竞争秩序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谭剑表示,WTO是各方通过平等交流和公平竞争去追求共同利益并达成双赢的平台,各方需要摈弃零和博弈的想法,在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时需要更加谨慎,终结目前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以维护开放、公平、有序的国际竞争秩序。中国国际商会拥有2.1万多名会员企业,既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受惠者,也是贸易救济措施滥用的受害者。谭剑表达了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支持和贸易救济规则发展的期待。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弗罗·迪斯意(Petros Mavroidis)明确,本论坛旨在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讨论贸易救济这一当前热点问题,说明当前变化与WTO规则的关系。例如,美国修订与汇率操纵有关的反补贴规则,WTO关于公共机构的判例等。
WTO前专家组主席霍力克(Gary Horlick)围绕补贴规则进行了讲解。第一,每个国家都发放补贴,没有一份提交给WTO的报告是完全透明的,国家有权给予补贴,但需要与《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一致。第二,不需要反对所有的补贴,因为和公共利益相关的补贴普遍存在。第三,补贴的核心在于中性和透明。第四,目前规则不能回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关注,且关于补贴的关注点在于如何使用反补贴措施越过最惠国待遇原则提高关税。
欧盟VVGB Attorney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埃德温·维尔穆斯特(Edwin Vermulst)对反倾销规则及实践新动态进行了系统介绍,着重对不同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员方的成本扭曲、特殊市场情况(particular market status)、双重救济等做法进行了阐释。欧盟的成本扭曲条款基于欧盟反倾销条例2(6a)条,根据该条,需要通过扭曲测试来判断正常价值能否基于被调查方实际价格/成本,同时欧盟法律也明确了扭曲测试可以考虑的因素。根据欧盟法律,如果存在成本扭曲,则可以基于未扭曲的价格/成本加上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和利润来确定正常价值。欧盟法律还明确未被扭曲的价格或基准的来源(包括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适当代表国的生产和销售成本,未被扭曲的国际价格、成本或基准,以及经肯定性证明的未被扭曲的国内成本)。埃德温·维尔穆斯特指出,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特殊市场情况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的合规性,可能构成对反倾销规则的滥用。而美国的双重救济,则是在已经被非市场经济或特殊市场情况等反倾销措施实施中的特殊做法加以特别调整过了的情况下,再依照反补贴程序计算政府所授予的利益,会导致同一笔利益被计算实施两笔救济措施,该做法与WTO严重不符。
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副专员吕江的发言紧密围绕当前贸易救济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集合扎实的材料和数据,指出贸易救济措施正成为贸易保护措施,成员方围绕贸易救济摩擦不断,贸易救济成为隐形的贸易壁垒,强调政策考量的干扰、世贸组织谈判组织谈判职能的弱化,国际规则的碎片化成为当前问题滋生的土壤。从调查机关视角,为贸易救济改革提出切实建议,坚持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和精神,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并推动世贸组织改革和贸易救济规则完善,如引入竞争法下比较成熟和具有共识的考量制度来改革贸易救济规则,同时,让规则平等地适用各类主体,不能歧视对待某类成员或某类实体,比如中国和国有企业。
上诉机构前主席张月姣从国际法原则出发,回溯了主权平等、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有约必守等原则,并对WTO规则特别是关于目标和宗旨进行了重申,强调争端解决在WTO三大职能中最为突出。各方认同凡是涉及国家(政府)的国际争议解决机制必须设立纠错的上诉机制,上诉机构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王冠明珠。最后聚焦到反倾销实践,对替代国问题、分别税率问题、归零问题、不利可获得事实问题以及日落复审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发言中,张月姣坚定表达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支持,指出单边主义是对WTO规则的违反,也是全球贸易链和多边贸易体系的违反。张月姣建议DSB授权现有的上诉机构成员继续将已经上诉的案件办完,以节省时间,也有助于成员方和平探讨WTO改革问题。张月姣强调,贸易救济不应被贸易保护主义滥用,在适用替代国方法、可获得事实和特殊市场情况等规则时必须保持谨慎。
霍力克认为,部分国别贸易救济有违法治原则,一些国家的反倾销实践已经偏离制度初衷,特别是通过特殊市场情况之名,完全置企业成本销售数据于不顾,通过公式计算得出企业完全无法预测的税率,使得整个贸易救济制度失去了可预测性。反补贴亦是如此,以利率为例,不能用一经济体的利率来判断另一经济体的利率水平。
在问答环节,霍力克对美日欧三方试图改革当前补贴规则的行为表达了看法。他表示,在补贴案件中,实际上申请人收到的补贴比被申请方还要多,同时在贸易救济案件中,即使被申请人胜诉,依然会承受巨大的损失。
关于汇率操纵问题,量化宽松也是汇率操纵一种,美国也有贬值行为,但这不在汇率操纵的定义中,此外中国只符合了美国关于汇率操纵三条标准中的一条。在实践上各国都大同小异,只是具体表现不同。国企规则方面可以从多边谈判中研究,如美日欧三方会谈,TPP规则。
吕江表示,竞争法发展迅速,目前越来越多的国际引入竞争规则,竞争法的原则和技术性内容是可以引入补贴谈判的。
发展中国家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涉及体量较小,整体审慎。中国也一直主张审慎且在与WTO一致的情况下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同时,中国建立起了双边对话和合作机制,贸易救济信息交换通畅。
埃德温·维尔穆斯特指出,实际上一些贸易救济方法背后是保护主义的考量,成员寻求规则中的漏洞,行贸易保护国内产业之实,虽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解释中已经堵住了一些漏洞,但是一些成员依然在寻求新的漏洞,“特殊市场情况”就是其中一个漏洞。
张月姣认为,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进行补贴有重要意义。第八条目前仍在停滞中,所有成员应该携手合作使该条恢复生机,对争端解决机制而言,最重要的是预防和解决纠纷。
(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