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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7版            专题·东湖国际法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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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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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际规则制定贡献中国力量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未来科技视域下的国际竞争秩序

当前,全球科技飞速发展,衍生出众多新领域和新问题。在第四届东湖国际法律论坛上,围绕“未来科技视域下的国际竞争秩序”主题,专家学者探讨了科技创新给人类社会及未来生活带来的冲击和变化,以及当前国际秩序所面临的挑战与应对。从外太空资源利用到国际电信规则,从互联网大数据及个人信息到智能武器和商用无人船,专家们以法律为根基的精彩发言深深吸引着现场观众。

苏金远: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

外空法管的是太空的一部分,实际的载体是卫星、天体、轨道等;航空法管制的是气球、飞机等。在外空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一些国家已经进行了国内立法,如美国2015年制定的《外空资源探索利用法》和卢森堡2017年制定的《探索与利用空间资源法》。在国际法方面,最被广泛接受的是1967年的《外空条约》,此外还有1979年制定的《月球协定》。

从有关外空矿产资源开发的国际立法动向上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放任自由可能带来一些问题。为此,联合国机构和海牙工作组也提出了一些规则,来促进外空资源的良性开发活动。

黄西平:

联合国国际电联(ITU)(国际电信规则)专家组副主席

中国和平发展有利于全世界。中国应积极参与全球规则制定。国际规则是国与国之间有序交往的制度保障,参与规则制定往往能够最大化维护自身的权益。中国是发展中大国,不积极参与只能永远追随。新的国际形势渴望公平正义,呼唤负责任的大国有所担当,有所作为,共同维护世界公平正义。为此,学界,业界应当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需要汇集各界的广泛共识,踏实细致的基础工作决定取得国际共识的成败。

希望更多的国内法律专家、学者、教授加入我们的队伍;希望更多的国内信息通信的参与者、技术专家、产业引领者加入我们的队伍;希望国家通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对此项工作给与更多的关注、指导和鼓励。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国际电信规则》这一重要的信息通信领域的国际法规的审议和修订提出见解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在制度性建设方面为世界信息通信健康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李寿平: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

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包括两个方面,自动武器和自主武器。自动武器系统是指那些虽然需要人类操作员部署或发布指令,但是能够通过自足和独立的方式发挥作用的武器或者武器系统。自主武器是能够学习并且根据所部署环境中情况的改变调整自身功能的武器或者武器系统。自主武器的发展是大势所趋。

自主武器系统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作战新手段或新方法,自主武器系统的应用并不违反国际法。自主武器系统的应用及其使用的武器受现行国际人道法的约束。自主武器系统违法使用禁止性武器,或其使用武器采用非人道的袭击手段或产生非人道的后果,其产生的国际责任应归责于国家或相关实体。对自主武器系统实施额外监管是必要的,为此,一方面要在自主武器系统的研发中嵌入伦理和法律规则,另一方面,确立完善的国际责任制度,确保自主武器系统在国际法框架下应用。

王国华: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

为了妥善应对商用无人船的安保问题,应明确界定未来商用无人船在海盗活动中的地位并厘清新型海盗行为与传统海盗行为的差异,以此为基础提出应对商用无人船保安问题的对策。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和《2005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SUA1988)中,对商用无人船作为被害方和侵害方的定义做出明确规定。两个公约还对传统海盗和新型海盗做出不同定义,对比出二者在行为地点、行为手段、行为对象之间的差异。应当全面梳理国际海事条约中保安责任相关内容,进一步规定商用无人船保安的行为要求,区分应对传统海盗和新型海盗的不同行为,并积极推动“海盗罪”立法以规制船舶无人化时代的海盗犯罪。

孟庆芬:

中国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2015年是无人机发展的元年,市场规模大约为60多亿元,到2020年,无人机市场预计可以达到上千亿的市场规模。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无人机在航空安全和安保问题上面临挑战。在民用航空领域,无人机主要由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进行规制。但是航空器作为武器的犯罪形式并未涵盖在当时保安公约中,北京公约因此应运而生。在国内法律规制方面,我国已起草了相关的规范条例,其他国家也正在加速推进国内立法。现阶段,中国民用航空业发展迅速,预计不久将超越美国,但是目前民用航空领域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国际法专家学者应当多关注民用航空业。

平阳丹柯:

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高级法官

中国目前的无人船舶技术基本与东亚地区保持同步,但仍以理论研究和小型试验为主。目前,研究试验基地主要在珠海和青岛两个地方。珠海基地的技术成熟,但只运用于小艇;青岛基地可运用于船舶,达到自主航行的程度,未来可能应用于120个集装箱承载量的商船。总体而言,目前自主避碰已经实验成功,但航迹不理想,现有技术仍有很大提升空间。青岛基地方面,自主船舶实验需经海事局审议批准;珠海基地因没有部门监管,可自由实验。在无人机的研究试验方面,应开放实验空间,减少行政干预。

(本报记者 刘禹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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