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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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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贸试验区打造高水平仲裁服务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禹松

在2019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论坛上,众多海内外知名专家和学者认为,自贸试验区商事仲裁服务机构和机制建设必要且重要。

斯里兰卡最高法院前首席检察官希兰·德·阿尔维斯表示,贸易保护主义只会减少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而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则为全球贸易发展和经济繁荣带来机会。他认为,仲裁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自2013年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至今,中国政府已先后5次批准建设共计18个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普洱国际仲裁院主任陈云东表示,不论定位有何差异,每一个自贸试验区都在尝试构建符合自贸试验区要求的商事仲裁机制。他认为,在这个过程中,要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观念植入到自贸试验区商事仲裁的制度里。“因为这不仅是中国的外交方针和政策,也代表着国际治理的先进理念,带来的是多赢的局面。”让这样的理念在自贸试验区里的国际商事仲裁工作中得到体现,在他看来,有几个核心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专业性的问题。如果没有专业性,仲裁就可能没有生命力。二是仲裁员队伍的培养和建设,这是任何仲裁制度健康发展的根本。三是要与时俱进,在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商事仲裁机制时,信息化的服务必不可少,这些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陈云东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仲裁机制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国际商事争议时会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这些企业中有不少中小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交易主体,每年的外贸合同数量约占我国总体对外贸易合同数量的85%以上。”云南民族大学校长助理、北京大学博士后李时民表示,不少国际商事争端都与我国中小企业有关。我国中小企业商事争端表现出两个主要特点:一是争议数量多,但涉案金额小;二是交易文件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据李时民介绍,我国一些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合同格式不够规范,有些甚至使用对方订单或者形式发票来代替合同。有些则表现为主要的交易条件不完备,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条款的内容不规范,导致仲裁协议的效力存疑。这些问题使得商事争议在所难免。

李时民认为,商事争端的预防重在解决。为此,他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培训,其中包括仲裁方面的内容。同时,有关部门可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中小企业解决商事争端提供支持和服务作用,把咨询和调解结合起来,帮助企业降低争议解决成本。

在谈到未来如何让仲裁在企业解决商事纠纷时发挥更大作用时,广州商学院资深法学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原院长吴兴光表示,公正和快捷是跨境仲裁的生命线。据他介绍,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解决争端的方式多种多样,无论采取哪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基本诉求首先是公正。“公正的含义很丰富,主要是不偏不倚,一碗水端平,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还原事件的真相;在程序和实体问题上都必须公正。而快捷则是仲裁矢志努力的永恒主题,也是仲裁机构吸引当事人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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