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会作为观察员派员
参加联合国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三十八次会议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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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海仲委副秘书长解常晴和北京理工大学老师李华参会 |
10月13日至18日,经中国贸促会领导批准,在法律事务部统筹协调下,海仲委副秘书长解常晴和北京理工大学老师李华作为贸促会代表,以观察员身份赴奥地利参加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38届会议。
本次会议讨论了投资者与国家间争议解决制度改革的可能,就行为守则、建立咨询中心、投资争端法庭成员的甄选和任命、股东索赔和反射性损失、第三方出资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来自33个国家的政府官员以及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初步审议了关于设立咨询中心的问题,集中讨论了咨询中心潜在受益者、服务范围以及可能的结构和筹资问题。主流观点认为,国家是咨询中心服务的潜在受益者且通常情况下被告方投资人一般不能获得咨询中心的服务。基于目前咨询中心可用资源有限的情况,主流观点认为应确保最不发达国家能够获得咨询中心的所有服务,而发达国家则需要支付费用才能利用咨询中心的服务。会议还就咨询中心提供答辩服务、在投资争端早期阶段提供争端前技术援助以及咨询服务等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讨论。
会议初步审议了关于仲裁员的行为守则相关问题,主要集中讨论了行为守则的约束力、行为守则的适用范围、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勤勉和效率、仲裁员的胜任条件及资格、仲裁员的披露义务、执行机制等议题。
因仲裁员和审裁员国籍、隶属关系和适用的法律不同,受到的约束标准也相应不同,因此目前对于是否应制定统一的行为守则尚有不同看法。普遍认为,对仲裁员公正性和独立性的标准应高于其他机构,同时应考虑伦理、文化等因素。就仲裁员兼职问题,需明确兼职的定义并界定范围,在监管上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对于仲裁员的披露义务,必须作出严格规定,应要求仲裁员迅速披露可能会对其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影响的情况,且披露义务应适用于整个仲裁程序。
会议还讨论了第三方出资的定义和范围、对第三方出资的监管问题、对第三方出资的执行和制裁、第三方出资对费用分配的影响以及费用担保等问题。
会议强调了对第三方出资现象的严重关切,包括可能增加无意义索赔数量、影响友好解决争端、影响外国直接投资流动、带来结构性失衡(被申请国家无法获得第三方资金)等,强调必须加强对第三方出资的监管。会上就第三方出资对仲裁各阶段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会议强调在制定解决办法时,工作组应评估其他组织在这一专题上所开展的工作。
本次会议是第三工作组就“投资人与国家间争端解决制度的改革”议题进行的第五次会议,下次会议将于2020年1月在维也纳继续进行。整体来看,该议题确定并审议与投资人与国家间争议解决有关的关切,同时,根据任何已确定的关切,审议改革是否可取,体现了贸法会持续优化投资人与国家间争端解决制度的决心。
会议期间,工作组与其他参会的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交流,对彼此最关注的工作领域及相关国际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目前,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及涉法单位已有一批懂外语、熟悉国际规则、了解仲裁实践的学者、企业高管和律师,今后将加强学习交流,不断完善和优化仲裁制度。
贸法会成立于1966年,是联合国大会的一个附属机构,基本任务是促进国际贸易法的逐步协调和统一。贸易法委员会自设立以来编写了种类繁多的公约、示范法和其他文书,涉及规范贸易交易的国际法,以及商法中对国际贸易有影响的其他实体法。贸促会作为中国工商界代表历来重视和支持贸法会的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已通过多种形式配合政府部门参与贸法会工作。2017年,贸促会启动申请成为贸法会观察员。经多次沟通协调,2019年7月20日,贸法会第52届会议决议通过吸纳贸促会成为联合国贸法会大会和全部工作组观察员事宜。(来源: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