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带一路项目要命运与共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张凡
“截至10月底,中国已与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197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其中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还有不少发达国家公司、金融机构与我国合作开拓第三方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这组数据,是这六年间“一带一路”建设取得的一些早期收获。回首这六年,“一带一路”经历了从“大写意”到“工笔画”的转变,也有学者形容“一带一路”由1.0版升级到了2.0版。
事实说明,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深入,其内涵是不断丰富的,内容也是不断多样化的。对于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力军——企业来说,开展业务的地域范围、项目种类、与他国的合作方式也不断发生着变化。还记得在《中国贸易报》刊发的评论文章《一带一路项目是用人心衡量的项目》中,就什么样的项目才能算是“一带一路”项目展开了讨论。那篇文章指出,“一带一路”与我国之前提出的走出去战略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它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秉承着共商、共享、共建的原则,并且得到他国人民认可的项目才能称之为“一带一路”项目。
既然“一带一路”建设内涵不断丰富,那么“一带一路”项目的定义和认定标准是不是也应该与时俱进,随之丰富起来呢?答案是肯定的。例如,原来是一家中国企业为龙头,带着一整条产业链上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为当地创造就业,带去新的技术、标准、商品、信息等,拉动了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创造了共赢的局面。
不过我们要注意,与掌声一起来的不仅有欢呼,也可能有嫉妒的眼光,甚至还会有喝倒彩的声音和恶意谣言。从某种程度上说,“一带一路”项目进行到现在,仍然有些杂音没有散去,其中就包括他国一些企业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站在他国企业的角度来看,看着“一带一路”项目越做越大,哪有不动心的?他们一面是跃跃欲试,想从中分一杯羹;一面是有力无处使,看到中企面临风险而帮不上忙,自己却无法参与项目,不着急上火才怪。
因此,接下来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中国企业依然需要继续在“共”字上好好下功夫,深化“共”字的内涵,向中国企业、项目国企业、第三国企业在同一个项目、同一条供应链、同一条产业链、同一条价值链上融合发展的方向努力。再进一步说,这也是构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所在。
归根结底,“一带一路”是开放性、包容性的合作倡议,而非排他性、封闭性的中国“小圈子”。因此,我们看到,我国企业已经和许多国家在金融等方面展开了第三方市场合作。在未来,第三方市场合作这种三方、多方共赢的模式还要更细致些,深入到各个领域、各个项目中去,才能体现出“‘一带一路’是属于全世界的”这一属性。现在,不如我们就从打破“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全流程只用自己人的旧模式开始做起吧!